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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顺义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为稳妥有序开展我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新增、更新工作,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3〕49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及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顺义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暂行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6日顺义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暂行方案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3〕49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及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为稳妥有序开展我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谋划、系统分析,科学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及惠民政策,切实解决实际需求,有效提升农村住户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专题研究、政策制定、宣传到户、自愿购买、审核确认、设备安装、财政补贴”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服务机制,全面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确保设备平稳运行,农村住户温暖过冬。三、工作模式各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可聘请第三方专业队伍、配备相关人员开展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四、支持政策(一)政策标准符合适用对象要求,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政策(附件1)。(二)政策内容1.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2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村住户自筹。2.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设备更新政策暂定执行至2030年。(三)特殊困难群体政策1.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农村住户,符合条件的可按照银行机构推出的相关金融产品,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区级财政对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予以贴息支持。2.对于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选购清洁取暖设备的,经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具体政策由各镇政府研究制定。五、适用对象对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更新设备和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农村住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可享受本补贴政策。(一)更新设备农村住户以我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工作台账为准进行设备更新。(二)新增设备农村住户1.符合一宅一户设备条件。具有合法宅基地,用于家庭成员长期居住,且不是用于出租或盈利性经营的住宅。2.符合分户第二套设备条件:(1)用于现有自住的两排正房分户对象为:居住在同一合法宅基地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两代人;(2)用于现有自住的单排大面积及二层住宅分户对象为:居住在同一合法宅基地内的两个已婚家庭。居住面积在120平米以下的不允许选购第二套设备。以上分户具有合法宅基地,用于家庭成员长期居住,且不是用于出租或盈利性经营的住宅。原则上一宗合法宅基地最多安装两套设备。3.因签订离婚协议、法院判决进行房屋分割等特殊情况的,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公示后报镇政府进行复审。(三)注意事项1.农村住户购买的“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必须本户使用,不得借户购买,户主及户内家庭成员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2.实施“一增一消”动态更新,对于享受设备更新政策的农村住户,不再享受原超出质保期政策。3.原“煤改电”、“煤改气”农村住户延续原有改造模式,有效发挥已建线路和管网作用。“煤改电”取暖设备运行所需线路改造和“煤改气”取暖设备运行所需管网改造费用由农村住户自行承担,并确保使用安全。六、工作开展(一)设备选购1.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选购设备。“煤改电”取暖设备主要以空气源热泵为主、蓄热式电暖器为辅,“煤改气”取暖设备主要为燃气壁挂炉。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2.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附件2),设备性能指标低于市级要求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二)工作流程1.农村住户自愿申请,填写《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购买资格申请表》(附件3),经村委会初审公示、镇政府复审后,农村住户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补贴申报:(1)设备更新农村住户:提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购买资格申请表(更新设备农村住户)》、身份证复印件、质保合同复印件(质保合同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购买发票复印件、旧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新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旧设备回收承诺书(附件4)、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2)新增设备农村住户(一宅一户):提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购买资格申请表(一宅一户)》、身份证复印件、质保合同复印件(质保合同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新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购买发票复印件、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3)新增设备农村住户(分户):提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购买资格申请表(分户)》、户口本复印件、质保合同复印件(质保合同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新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购买发票复印件、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2.农村住户需与设备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提供旧设备拆卸、回收、设备调试及售后等服务,并将质保合同、购买发票、合影照片、旧设备回收承诺书、检测合格报告、一户一方案、买卖合同等相关纸质版资料交予农村住户。3.镇政府对农村住户提供的相关纸质版资料进行备案,监管供货企业入户开展旧设备拆卸及回收、新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同时建立《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安装台账镇级明细表》(附件5),测算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4.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督导组,对各镇政府工作进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资金拨付各镇政府出具资金申请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安装台账镇级明细表》加盖镇级公章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16元/户标准聘请区级三方公司进行审查,核实情况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政府情况报送至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并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下达至各镇政府,由各镇政府拨付至各户。(四)后续运维设备企业负责产品售后服务、维修保障等工作,各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督和应急保障服务。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亲自督办的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取暖设备更新、新增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农村住户信息登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切实保障后续工作平稳推进。(二)严格审核对象1.对于已完成整村改造的村庄新增农村住户,各镇政府、村委会要从宅基地管理、取暖需求、用电条件等方面从严把关,符合条件的才能申报安装设备并享受补贴政策。2.对于核实清洁取暖设备的运行年限和使用状况,各镇政府、村委会要按照《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严格把关、审核、公示及确认,坚决避免不具备条件就提前进行更新。3.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可回收物利用等相关规定和村容村貌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各镇政府组织、引导设备企业自行对旧设备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处置。(三)加强宣传力度各镇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农村住户开展业务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征得农村住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四)确保资金安全各镇政府在收到补贴资金后,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建立工作制度,并纳入纪检部门重点督查内容。涉及资金使用时,要细化资金用途,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并定期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五)严格资金支出各镇政府要加强资金的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旦查实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途径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涉及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六)强化日常监管各镇政府要加强设备企业及人员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人员乱收费现象,切实保障农村住户利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后续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七)加强档案管理1.各镇政府要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户改造的资料存档工作,建立镇级设备档案台账,及时将农村住户资格材料、照片、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2.各镇政府要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将相关档案材料上传至市级设备更新助手小程序,确保更新工作规范有序。八、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争取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安排及拨付,并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负责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农村住户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区民政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的认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对顺义区内生产、流通领域清洁取暖设备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工作中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发展改革委:协调金融机构与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设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贷款农村住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的供应和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区城指中心:负责做好12345市民热线诉求转派、督办和考核评价工作。区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舆情监测。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宣传保障。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制定镇级实施方案;负责摸排、统计本镇农村住户设备新增、更新数量,并进行审核、确认及公示,负责接收、提供农村住户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负责监管企业入户安装及调试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安装台账;负责本镇“接诉即办”工作。村委会:负责配合各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和电表及以上供电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设备企业:负责按照相关标准生产清洁取暖设备,并自觉接受镇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旧设备统一回收;负责按照镇政府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为农村住户提供售后服务、宣传安全使用等内容。农村住户:是户内线路及管线、配电箱及燃气箱、取暖设备等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学习并正确使用和养护清洁取暖设备,全面了解取暖设备更新、新增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自愿申请,提供自身的相关档案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设备购买费用,享受后期售后服务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doc2.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doc3.顺义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购买资格申请表.doc4.旧设备回收承诺书.doc5.顺义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安装台账镇级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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