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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顺义区合同联审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顺义区合同联审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1年3月8日关于建立顺义区合同联审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强化区级政府管规划、管用途、管合同、管程序、管监督、管查处的权责,推动集体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建立健全“村地区管”机制,规范合同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强化规划实施,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规划刚性管控作用,按照“村级初核、镇级把关、区级统筹”的原则,落实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农用地、产业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等地类指标和布局。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顺义区市场准入标准,严格遵守土地规划用途,通过规范合同保障土地使用不改变土地性质及地类用途。二、建立合同区级联审机制建立区、镇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审机制。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核,严格做到“六必审”,即合法合规必审、规划用途必审、条款规范必审、价款合理必审、乙方资质必审、违约责任必审。建立区级联审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规自委顺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管站等为成员单位的区级联审工作组,区级联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管站。镇级将合同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报送区级联审工作组办公室。联审合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签订的100亩(含)以上的农用地合同,由所在镇政府初审通过,经北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后,报送区级开展合同联审工作。报送材料镇政府请示、项目详细介绍、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村民代表决议、镇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镇政府联审材料、乙方资质审核、地籍测量成果报告等。(三)审核内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级联审统筹协调工作,并开展相关审核工作(乙方资质必审、合法合规必审);区规自分局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土地现状地类性质等进行审核(合法合规必审、规划用途必审);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合法合规必审、规划用途必审);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林业产业发展、林地用途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合法合规必审、规划用途必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态环境准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合法合规必审、规划用途必审);区经管站负责对合同发包程序、租赁期限、使用用途、价格及增长机制、权利义务、资产处置、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合法合规必审、条款规范必审、价款合理必审、违约责任必审)。(四)审核反馈区级联审工作组收到镇级报送审核材料后开展审核工作,及时将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镇政府。(五)合同录入各镇对签订的正式合同,录入北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管理;区经管站负责平台数据的监测汇总及统计分析。三、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依托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所,进一步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交易原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本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产权交易行为,必须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负面清单1.依法约定合同条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以下合同条款,依法纳入合同内容,承包(租赁)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出租)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处置方式:①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②破坏土地或污染土地;③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④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⑤因使用土地导致土地质量等级降低;⑥违反基本农田“五不准”;⑦未经土地承包权人同意且在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前提下,私自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⑧种植粮食作物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改作种植草坪或园林;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建立负面清单:各镇及时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行为的承租(承包)方的信息汇报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承租(承包)方纳入负面清单,及时通报各镇政府。五、规范合同收益管理1.规范收益管理。各镇严格按照顺义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京顺发〔2007〕1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收益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的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示制度、向村民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督促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并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登记入账。2.规范收益公开。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四议一审两公开”“三务公开”制度运行的通知》(京农发〔2019〕52号)文件要求,将合同签订、合同收益情况纳入村级财务重点公开内容,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实行专项公开,至少每季度逐项逐笔公开一次。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不定期开展检查。六、落实分级监管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切实承担起对集体土地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上报本村集体经济合同。各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和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村级合同履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检查、清理涉地经济合同,及时发现和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好镇级合同联审工作。各区级责任部门要做好全区范围内农村土地确权、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及违法违规用地整治的监督指导等相关工作,做好区级合同联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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