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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落实北京市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为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菜田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23〕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并稳定本区蔬菜生产面积,增加绿色优质蔬菜产量,现将《落实北京市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6月11日落实北京市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发放2023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2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我区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补贴范围本区范围内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一)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二)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三)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补贴实施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的,不予补贴(仅种植草莓、西甜瓜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二、补贴标准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已经通过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地块,不再享受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二)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方式的蔬菜生产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数据统计范围。四、工作保障(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2023年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以及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安排到各镇;区农服中心负责区级网上数据汇总、初审,组织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芽苗菜)生产复核工作,加强对各镇实施流程、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等业务指导。各镇政府作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审核工作,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对于申报工厂化、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主体要逐一审核相应材料,核实实际生产信息,生产主体实际年产量,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申请、确认、公示工作,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二)按时完成申报审核蔬菜生产补贴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申报审核的方式,各镇要有序组织补贴申报,加强申报数据审核,提高补贴面积覆盖率,掌握蔬菜生产信息,强化过程监督。2024年6月25日前,相关镇组织完成辖区内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审核上报,6月28日前完成露地和设施菜田审核上报工作;2024年7月8日前,区农服中心完成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审核工作。(三)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待市级资金下达至各镇后,各镇应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中。(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服中心对各镇菜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镇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五)加大政策宣传各部门、各镇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本区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各镇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利用宣传栏、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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