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法信镇村级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顺南政发〔2020〕37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镇村级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顺义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顺农发〔2019〕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和使用的资产,发包(出租)给其内部成员或其他承包者生产经营,以承包(租赁)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资产,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不含宅基地)、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产畜、役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以及国家所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农民集体使用的矿产资源等。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镇级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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