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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及培训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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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马坡镇城乡劳动力就业质量,促进城乡劳动力多渠道就业,鼓励企业积极招用本镇城乡劳动力,助推企业良性发展,切实做好区域稳增长、保民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一)马坡镇户籍城乡劳动力(二)登记在马坡镇的城乡劳动力(三)为马坡镇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本市企业二、奖励办法(一)鼓励马坡镇户籍城乡劳动力单位就业1.马坡镇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单位与个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个人持相关材料主动到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申请500元就业奖励金。2.马坡镇农业户籍从未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或截止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月社会保险缴费为中断状态且此前连续断保超过6个月的农村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用,单位与个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个人持相关材料主动到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申请1000元就业奖励金。以上条款,一个年度内,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就业奖励金,不可重复享受。(二)鼓励马坡镇户籍城乡劳动力灵活就业1.马坡镇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符合申请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但个人实现灵活就业并在顺义区公共服务中心缴纳社保(养老、失业、医疗)满1个月,在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个人持相关材料主动到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申请2000元就业奖励金,且申请当月处于就业状态。2.马坡镇农业户籍就业困难劳动力(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未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且初次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缴纳一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个人持相关材料主动到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申请2000元就业奖励金。3.马坡镇农业户籍劳动力,截止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月社会保险缴费为中断状态且此前连续断保超过6个月,再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全额缴纳1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个人持相关材料主动到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申请2000元就业奖励金。4.马坡镇农业户籍就业困难劳动力(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从事人工智能、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平台运营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灵活就业,社区服务、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城市运行、乡村快递等传统灵活就业的,以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等灵活就业,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且稳定就业满30日的,个人持相关材料主动到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申请200元就业奖励金。以上条款,一个年度内,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就业奖励金,不可重复享受。(三)鼓励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失业在马坡镇的城镇失业人员,未被用人单位招用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和享受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实现个人灵活就业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个人持相关材料主动到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申请200元就业奖励金,且申请当月处于就业状态。以上条款,一个年度内,同一失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就业奖励金,不可重复享受。(四)鼓励企业招用马坡镇城乡劳动力1.招用本年度马坡镇在册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正规就业,每招用1人,奖励用工企业1000元。2.招用马坡镇残疾人(有残疾证人员)实现正规就业,每招用1人,奖励用工企业2000元。3.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在马坡镇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五险)。企业每招用1人,奖励用工企业200元。4.在马坡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地为马坡镇),并带动马坡镇城乡劳动力就业,与个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后。本年度内累计招用2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累计招用5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累计招用1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鼓励城乡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培训1.马坡镇户籍劳动力通过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待培训合格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可申请200元奖励金。2.本区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加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组织的创业指导培训,并由顺义区劳服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申请200元奖励金。通过培训并创业后,成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1000元奖励金。三、申请奖励程序(一)申报材料1.个人单位就业:(1)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农商银行账号原价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社保权益记录单;(5)《马坡镇城乡劳动力就业奖励金申请表》附件1。2.个人灵活就业:(1)缴纳社保人员:①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②就业失业登记信息;③本人农商银行账号原价及复印件;④社保权益记录单;⑤《马坡镇城乡劳动力就业奖励金申请表》附件1;(2)未缴纳社保人员:①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农商银行账号原价及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信息;④《马坡镇城乡劳动力就业奖励金申请表》附件1。3.单位招用:(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农商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5)《本市企业招用城乡劳动力就业奖励金申请表》附件2。4.培训奖励:(1)技能培训:①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农商银行账号原价及复印件;③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参加技能培训及创业指导培训奖励金申请表》附件3;(2)创业指导培训:①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农商银行账号原价及复印件;③合格证书或创业指导审核名单;④《参加技能培训及创业指导培训奖励金申请表》附件3。5.《马坡镇城乡劳动力就业及培训奖励金申请材料受理书》附件4。6.《马坡镇城乡劳动力就业及培训奖励金核准表》附件3。(二)申请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3月10日;6月1日6月10日;9月1日9月10日;12月1日12月10日,由申请人主动申请。上一年度就业及培训奖励金最终截止时限为:次年3月1日3月10日,逾期视为申请人自行放弃。(三)申请资格申请人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系统中备案数据为依据,由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审核为准;审核无误后,向申请人出具《马坡镇城乡劳动力就业及培训奖励金申请材料受理书》附件2。四、监督及实效(一)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监察办公室等科室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及培训奖励资金资格审核,奖励金发放及监管工作。(二)本办法适用的对象范围、奖励范围可根据本镇经济发展、就业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三)本办法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政策奖励金,上述条款不能同时享受。(四)执行期间,如遇和上级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及文件内容重复,本着优先享受上级部门政策的原则,不再享受马坡镇就业及培训政策。(五)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一经实施原2022年颁布的《马政字〔2022〕24号》及2023年颁布的《马政字〔2023〕33号》文件自行废止。(六)本办法由马坡镇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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