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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顺发改〔2024〕95号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为落实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区公办托育试点期间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二、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和办托成本等因素,本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1800元。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三、收费信息公开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应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四、工作要求各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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