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顺义区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政策文号:顺政发〔2015〕6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推进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重点。为全面落实顺义新城功能定位,加快转变各镇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推进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区域发展新形势的内在需要。我区区镇财政管理体制自建立以来已进行了三轮改革:第一轮(1997年—1999年)主要是建立起分税制,让各镇有一定的收支自主性。第二轮(2000年—2003年)主要是对上轮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对分享税种进行重新划分,对各镇的基本需求给予保障。第三轮(2004年—至今)主要是对分税税种和比例进行重新划分,对各镇基本需求给予进一步保障,通过更加丰富的激励调节手段,助推各镇经济发展。现行体制经过10年的运转,形成了一套良性的运行机制,调动了区镇两级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区镇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国家及北京市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断增速,现行财政体制运行中暴露出一些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区镇两级财权事权不匹配,镇政府只负责事权不掌握财权;各镇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全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统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能力弱化,财力薄弱镇收支矛盾加剧,发展的财力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区镇经济发展,亟待尽快解决。(二)推进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区正处于“把握三个阶段性特征、推动四个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区委、区政府对各镇都提出了明确的功能定位。优化发展镇重点发展航空服务、商务服务和现代金融等产业;重点发展镇积极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制造和现代物流等产业;生态发展镇重点发展生活服务、健康养老和旅游休闲等产业。但现行财政体制对于各镇的分税管理仍采用“一刀切”的分税方式,各镇税源结构和发展方式逐步呈现同质化,体制中缺乏引导各镇升级转型的财税工具。因此,亟需对现行财政体制改革,以更丰富的财税手段引导各镇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三)推进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促进财政科学调控的现实需要。从体制平衡功能来看,现行体制运行10年来,受自然环境、区域定位和资源集中等客观因素影响,各镇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镇级财力差距悬殊,不利于协同发展。从体制保障功能来看,我区现行财政体制自2004年实行以来一直未调整,随着各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镇政府所承担的管理职能日益扩大,镇级事权及支出标准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各镇基本需求保障的标准一直未变,导致部分财力薄弱镇收入逐渐无法满足自身基本需求,产生了“吃饭难”和“发展难”的问题。从体制约束功能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部分镇的富余财力占其财力总额的一半以上,结存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过多的资金结余和理财观念的滞后,导致其出现了财政财务管理上的问题。从体制调节功能来看,通过对2013年镇级支出结构进行分析,各镇在安排自身支出时,更偏重于满足自身和招商引资的资金需求。以2013年为例,近一半的镇级支出用于镇自身运转和企业扶持奖励,未能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理念。二、总体原则与基本思路(一)总体原则。本轮财政体制改革总体原则是:集中体现区委、区政府的战略意图,全面落实区域功能定位。有利于转变各镇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促进全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体现对财力薄弱镇的支持。在充分保证各镇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进各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思路。1.保民生:高标准保障各镇基本需求,将部分原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事业划归各镇管理,将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划入区级管理,保障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优结构:依据各镇功能定位,建立差异化区镇税收分享机制,引导各镇转变思想,积极落实自身功能定位,促进全区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3.利平衡:通过上解、补助和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各镇之间的财力差距。4.促发展:通过设立转移支付体系,落实各镇镇域功能定位,鼓励各镇发展适合自身功能定位的产业,补充部分镇财力,增强发展能力。5.稳过渡:在保证各镇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对体制改革后财力少于原体制财力的镇给予3年过渡期补助。三、预期目标(一)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功能定位。新体制按照各镇镇域功能定位,采取差异化的分税方式,引导各镇转变思想,积极落实自身功能定位,促进全区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发展格局。(二)确保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改革后,各镇社保、卫生、教育等民生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部划入区级,以区级财力保障全区民生事项的落实和标准的统一,确保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保障区镇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新体制按照“便民和效率”的原则重新划分了区镇两级事权,并按照新的事权重新赋予两级财权,保障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破解了各镇在属地管理中只有事权没有财权的矛盾局面。(四)优化财力结构,增强镇级保障能力。新体制体现了财力向基层倾斜的改革方向,增强了镇级财政保障和发展能力。通过转移支付、体制调节等手段,增强了财力薄弱镇的财力,通过补既得利益,扩大基本需求等手段,保障了财力坚实镇的既得利益,充分体现了财力重心的下移。(五)促进镇间均衡协同发展。新体制将财力重心下移,区级财力重点向财力薄弱镇倾斜,使其财力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同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一步缩小各镇之间的财力差距,提升财力薄弱镇的发展能力,保障全区各镇协同、均衡发展。四、主要内容(一)建立新税收分享机制。新税收分享机制突出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各镇的功能定位,引导各镇转型、升级和发展。一是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大税种进行差异化分税,其中:优化发展镇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区镇5: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含改征增值税)全部划入镇级;重点发展镇的增值税、营业税(含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全部划入镇级;生态发展镇的增值税全部划入区级,营业税(含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全部划入镇级。二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均按区镇5:5的比例分享。三是将波动较大的耕地占用税和受征缴方式变化影响的车船税划入区级。四是将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划入镇级。(二)重新划分区镇两级财权事权。进一步明确区镇两级事权的划分,将部分原区级负责的事项划归各镇管理,将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划入区级管理,具体内容包括:1.镇级事权:一是按“略高于区级标准”的原则,重新核定各镇运转的经费基数,同时将镇公安、城管分支机构公用经费划入镇政府运转需求,增加镇级财政的保障范围。二是按照“便民和效率”的原则,将部分社会治安、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建设与整治、社会综合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更适合属地管理的事权与财权统一划归各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落实镇级管理职责与支出责任。其中,将镇政府运转经费等事项计入各镇基本需求,将平原造林及占地补偿等资金计入各镇定额补助。同时,在已核定的基本需求基数上,按照15%的比例,设立基层事务经费,用于各镇发展体育文化事业、保障村级政权运行和补充基本需求不足。另外,为解决现行体制中各镇集中反映的基本需求调标等问题,建立基本需求动态调整机制,对各镇基本需求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核定。2.区级事权:将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有利于保证全区公平统一的民生事项划入区级管理。以后年度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事项提标部分的增量资金,由区级财力予以保障。(三)完善调节机制。为推进各镇的协同发展,进一步调动镇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本轮体制重新确定了补助和上解机制。一是核定补助镇,各镇分成后收入基数与基本需求之间的差额小于零的为补助镇,差额部分为补助额。二是核定上解镇。各镇分成后收入基数与基本需求之间的差额大于零的镇为上解镇,差额部分为过渡期定额上解。体制补助、上解额不随收入增幅调整。(四)保障既得利益增强镇级财力。一是保障既得利益,对基本需求低于原体制财力的镇,自体制改革的第一年起,若当年该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按照基本需求与原体制财力基数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用于保障部分镇的既得利益不受损,补助期暂定3年,以保障新旧体制过渡中各镇财力的稳定。二是设立超收让渡机制,将镇级超收收入更多的让渡给各镇,进一步调动各镇增收的积极性。具体为,上解镇:区镇两级按照4:6的比例分享当年超收额;补助镇不进行分享。(五)建立转移支付体系。新体制建立转移支付体系用于进一步提升各镇财力,引导各镇落实镇域功能定位。一是建立功能性转移支付,用于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各镇的功能定位,推进各镇经济协调发展,加大对镇财政的财力倾斜力度。资金按照“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区域发展情况统筹考虑,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二是对承接区政府交办重大公益性任务的镇,给予专项转移支付。五、保障机制(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区镇财政体制改革的认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理清思路,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改革的实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统筹协调,做好事权划转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强化基础工作,加强与各镇政府的协调,确定事权划转的具体方案。要转变已划转事权的管理方式,重点制定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事业发展目标,加强划转事权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落实各项政策要求。(三)明确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镇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镇域功能定位,统筹分配好各项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支出责任,进一步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基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依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今后划转事项的改革与调标工作,确保各项事业有序发展。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5年3月5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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