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政策文号:顺政发〔2020〕51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过程管理工作,明确部门权责、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9〕990号)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超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进行修订形成本意见:一、基本概念全过程项目管理:指项目建设单位运用系统的观点、科学的方法、专业的管理,从项目决策、施工建设、竣工交付3个主要阶段,对项目决策、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综合协调和专业技术管理,实现项目顺利移交使用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二、工作原则以“决策科学、程序规范、投资严控、进度合理”为目标,实施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一)坚持全过程管控原则。加强项目前期论证、评估评审,严把决策审批关;加强项目施工组织、招标管理,严把施工监督关;加强项目概算管理、造价审核,严把投资控制关;加强项目质量验收、决算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实现对政府投资的全过程、全要素、专业化、动态化管控。(二)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全过程管理单位专业技术强、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建设流程的优势,通过施工总承包制、合同管理体系、三级进度计划体系、成本控制体系等专业管理方式,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专业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管理。(三)坚持高效协作原则。通过对项目开展预判、分析、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充分保障区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管理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围绕共同目标和管理思路,保持高效沟通、高效协作。三、工作实施(一)项目范围。原则上,对需报请区政府决策批准的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资金)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全过程管理范围。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不实施全过程管理的,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报批前,向投资主管部门正式提交相关函件。函件中须明确项目可通过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确保项目推进、施工建设、成本管控、竣工交付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全过程管理工作,强化前期基础工作,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招标管理、合同管理,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力度。(三)机构选取。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选取确定全过程管理单位。承担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专业管理团队应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原则上须具备工程咨询综合资信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咨询专业甲级资信与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具备相关全过程管理经验。(四)费用标准。全过程管理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有关规定,原则上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安排解决,包干使用、不得超出。对于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情况复杂的项目,全过程管理费用确需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核定费用金额后单独安排。四、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单位(各镇、街、功能区及各委办局)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全过程管理单位承担建设管理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管理。(一)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建设主体职责。对建设项目承担投资、建设和管理责任,从启动项目策划、申报等初期阶段开始直至项目竣工交付全程参与。1.负责提出行业内或行政区域内建设规划和方案。2.负责提出项目纳入储备库和申报立项、初设概算、竣工决算等审批手续。3.负责提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建设需求,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配置等使用需求,并负责征求建设主管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的意见。4.负责项目推进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工作。5.负责办理规自、环保、节能、园林、人防、消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6.负责落实资金筹措、提出资金需求、安排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7.负责提供设计方案,并确保设计、施工、竣工图纸一致性。8.负责办理用地征收及拆迁相关手续。如其他文件有相关规定,可按相关规定执行。9.负责提出并组织建设主管部门、运营单位论证与项目配套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的需求和时序要求,确保配套市政工程与建设工程同步性。10.负责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落实工程量清单编制、确定各专业分包单位等相关工作。11.负责签订各专业委托合同与工作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类工程费用。12.负责施工建设工程中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13.负责工程建设进度、资金拨付、合同洽商等管理工作。14.负责项目结算、决算编制工作,完成决算审批手续。15.负责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6.负责项目移交后的前期调试工作。17.负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督导、审计工作。18.负责签订并履行全过程管理合同。19.负责对全过程管理单位进行指导与评价,负责监督全过程管理单位按合同条款和责任分工落实各项职责。20.负责全程跟进项目推进及建设情况,每月定期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进展情况,对相关问题及时预警、报告,并主动协调调度。(二)全过程管理单位承担建设管理职责。全过程管理单位负责从技术和管理方面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按照合同约定与授权做好工程各环节的管理及把关审核,对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全过程管理单位正式参与项目管理,直至项目投入使用并完成竣工决算手续。全过程管理单位负责通过专业技术对项目手续办理、方案优化、计划组织、建设进度、协调管理、投资管控、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1.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表,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纠偏,确保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2.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提供技术支撑,包括相关材料的组织和编制。3.负责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的招标活动。4.负责对工程全过程实施投资管理,审核各类投资相关文件。5.负责组织与各参建单位的合同谈判、签订,办理合同备案工作,管理所签订合同的履约情况。6.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等工作并对设计成果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7.负责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控制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测算和申报资金需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拨付资金,把控资金支出进度。8.负责制定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进度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报。9.负责将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重大变更情况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单位、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10.负责项目质量、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1.负责组织并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施工及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协调管理。12.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准备办理各专项验收手续的申报资料。13.负责组织项目建成后移交工作。14.负责做好施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配合投资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工作。15.对由全过程管理单位原因导致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把控、资金支付等环节以及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内容出现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全过程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惩处。16.负责全过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和督导管理。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计划,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全程参与项目督导,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发挥统筹调度和综合督导职能。1.负责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2.负责项目征集、储备工作。3.负责区政府重点工程实施计划编制工作。4.负责组织项目评估工作。5.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概算审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6.负责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计划编制和下达工作。7.负责统筹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对手续办理、合同签订、施工建设、资金拨付、重大变更、竣工决算等事项进行督导。8.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完成决算报批工作。9.负责对全过程管理单位工作进行评价。10.负责对市、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督导管理工作。五、督导管理工作要求(一)督导范围。原则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拆迁)的市、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督导范围,市级部门有专项管理要求的,参照市级工作要求执行。(二)费用来源。项目督导管理产生的费用由财政部门单独安排预算资金,纳入投资主管部门评估论证专项资金。根据市区重点工程安排情况,将所需费用纳入投资主管部门年度预算,作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导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相关工作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督导工作。(三)督导内容。投资主管部门对前期手续、施工建设、成本管控、资金支付、投资纳统、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督导,对相关问题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预警并向区政府报告。1.前期手续。重点对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进行督导管理,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多规审查、立项、规证、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许可证等。对于因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项目丢项、漏项、专业性技术失误或超标准、超投资等情况,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预警,督促项目单位采取一定措施及时止损。2.施工建设。重点对项目建设进展、建设工期进行督导管理,对项目建设达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工期明显滞后的,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展施工调度,追赶工期。3.成本管控。重点对项目推进过程中任何可能存在重大方案变更、超范围、超标准、超投资等情况进行督导管理,对于与立项、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各环节审定金额存在较大出入的,由项目单位、全过程管理单位进行论证并核实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再行推进实施;对于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范围、投资标准等发生重大变更和调整的,由项目单位、全过程管理单位进行研究论证并报请区政府研究批准同意后再行推进。在未经区政府决策批准的情况下,严禁擅自变更方案、随意变更洽商、超批复实施建设。4.资金支付。重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管理,了解项目是否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合法合规拨付资金。对资金滞留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做好支出计划;对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5.投资纳统。重点对投资纳统情况进行督导管理,了解投资纳统与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匹配,对于投资进度明显不符的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展投资调度工作。6.竣工决算。重点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督导管理。对于应竣未竣、应决未决的,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督促其抓紧开展决算手续。未完成决算的,不予全额支付工程费用,对于项目停滞长期无进展或久竣不决的,政府投资将减少对此类项目单位的支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六、工作保障(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用好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管理团队专业技术优势,在方案优化、手续办理、投资管控、施工建设、竣工决算等方面进行把关审核,为项目顺利实施发挥积极作用。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履行其不可替代的主体职责,与全过程管理单位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并承担相关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应将督导工作落实到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动态化把控,加强政府投资使用效益。(二)加强考核评价。投资主管部门对市区两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本管控责任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15〕36号)同时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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