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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政令畅通、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依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6〕6号)和《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督查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35号)及督查工作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准确把握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责任务各级政府、各单位督促检查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督促检查工作定位,不断丰富督促检查内涵,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切实发挥督促检查作用。(一)抓好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全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根据政府要求,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实时掌握工作进度,按时反馈决策落实情况。对决策部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务求实效。(二)抓好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要完善领导同志批办件归口督查部门办理机制,健全督办制度,规范督办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督促检查。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办,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加强对落实情况的审核把关、回访复核、调研评估。要建立重要紧急批示事项办理机制,急件急办,特件特办,特别是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大督促解决力度。对新闻媒体、互联网上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大督促解决力度。(三)抓好区领导其他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要紧扣区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具体要求和指示精神,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及时报告。要开展回访核查,现场察看落实效果,全方位、多层面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并准确反馈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健全制度,促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政府、各单位督促检查机构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督促检查工作制度1.分解立项制度。政府召开重要会议、发布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后,督促检查部门要根据政府要求及时进行任务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加强跟踪督查,掌握动态、适时反馈,促使责任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2.限期报告制度。对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已明确落实时限的事项,对已立项督查的政府决策部署,督促检查机构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市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要求按时办结;对重要紧急批示事项,要即转即办,并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情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及时向发出督办通知的上级政府督促检查部门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限期报告分为: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3.调查复核制度。要进一步深化督促检查方式方法,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运用检查、抽查、突查等方法,对重点督查事项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促检查的实效性。对区领导在检查工作、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回访督查;对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督促检查部门要实地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4.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全区通报等方式,适时、适度公开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进展情况。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通报表扬;对不按时上报、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5.责任追究制度。承办部门未按督查时限要求反馈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的,区政府督查室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催办单》,督促加快办理并报告办理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未达到相关工作要求的,区政府督查室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退办单》,承办单位按要求补充办理或重新办理;经督查催办仍未按期反馈办理情况或落实效果未达到工作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督查、约谈、问责办法》启动约谈、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督促检查工作流程1.督查立项。⑴区政府督查室依据区政府重要文件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进行督查立项,制发《督查通知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下发;⑵区政府督查室依据区政府领导批示件要求进行督查立项,制发《区政府领导批示督办单》或《区政府领导批示转办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下发;⑶区政府重要会议或区政府领导调研(视察)过程中的指示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制发《会议纪要》或《调研简报》,区政府督查室依据《会议纪要》或《调研简报》进行督查立项,制发《督查通知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下发。2.督查办理。各责任部门根据督查立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并将办理情况形成报告反馈至区政府督查室。3.督查审核。区政府督查室对责任部门办理情况及反馈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对于超期未反馈报告的责任部门,由区政府督查室制发《督查催办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下发;对于责任部门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或明显无工作进展的,由区政府督查室制发《督查退办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下发。4.督查反馈。区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部门反馈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督查与反馈》,经主管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区政府领导。三、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督促检查工作新格局(一)强化督查检查工作组织建设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同时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能的机构,要赋予督促检查机构综合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二)改善督查检查工作保障条件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使督促检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决策部署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三)加强督查检查工作业务建设要加强对督促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队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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