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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动轨道交通安全发展。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坚持“安全第一、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扎实开展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源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消除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种隐患,确保区域内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三、工作范围依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本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以内,地面和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以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以内。四、工作重点排查和治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树木等异物侵界、违章施工作业、私设广告牌匾、堆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经商、人为引火、乱停车辆等非法违法行为,以及控制保护区内地下敷设的水、电、气、雨等各种管井安全隐患。五、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局局长、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的顺义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政、住建、财政、安监、园林绿化、水务、交通、城管、质监、国土、公安、规划等部门以及区园林中心、长青林场、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轨道交通沿线相关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兼任。六、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区内各成员单位开展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情况通报、例会等工作制度,加大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落实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二)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加强对超高超载车辆的管理,加强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接驳设施周边及沿线地区治安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盗抢地铁配套设施和站前广场、出入口及桥下空间打架斗殴与寻衅滋事行为;治理轨道交通站前广场及桥下空间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任何车辆不得围堵消防通道、检修通道及集散通道;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如需设置治安岗亭,须征得轨道资产管理单位同意。(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限额以上建筑进行审批,加强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限额以上建筑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四)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督促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加强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巡查维护;负责助车换乘(P+R)停车场安全管理。遇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负责对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区间)地下结构或进入轨道交通地面权属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并在规划许可前征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轨道交通所属用地范围修建与轨道交通运营密切相关的房屋设施时,加快审批手续的办理。(六)市国土局顺义分局负责加快办理轨道交通站前广场、桥下空间、助车换乘(P+R)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协调、支持轨道交通业主单位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七)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用于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八)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区交通局组织协调处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重大安全问题,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开展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小公共汽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非法张贴、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十)区质监局负责对轨道交通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检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十一)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及时受理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树木的修剪、伐移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审批;对轨道交通养护维修作业需临时占用绿地或林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审批。(十二)区水务局负责监督、协助、指导做好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以及在保护区外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防汛工作。(十三)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监管区域内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十四)区园林中心负责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绿化用地范畴及要求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桥下绿化,并充分考虑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十五)长青林场负责做好轨道交通两侧所属树木的维护与管理。(十六)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属地管理和辖区轨道交通沿线及站口的安全、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理顺机制、统筹力量、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人具体承担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迅速整改,避免隐患扩大而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二)广泛宣传。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为主题,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突出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安全运营领域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三)资金保障。建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为顺利开展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专项治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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