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顺政办发〔2021〕14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顺义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3号),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的基础上,到2022年底,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人员能力、装备技术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二、建立多元化监管体系(一)加强党的领导1.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工作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2.认真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切实发挥好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增强机构自治能力和责任,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章程制定,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纪委区监委(二)强化行业部门主导责任区卫生健康委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发挥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消防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1.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国资委、在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2.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全面推进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应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信息报告。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依法执业培训并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在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医疗领域学会研究会发挥在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作用,发挥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五)强化社会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挥好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作用,实行医疗卫生机构“接诉负责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提升“接诉即办”工作水平,推动“接诉即办”与主动治理有机结合。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以及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电子化注册。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七)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1.协同行业组织、医疗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管理。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高风险人员的监管。按照同等标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评审评价。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药师制度,探索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推广智能审核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加强药事管理,规范药事服务。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和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跟踪监控工作。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在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1.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引导医疗机构提高质量效率、控制成本。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对取消药品加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改善医疗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健全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进行监管。加大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对外合作、资金结余使用的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3.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区审计局4.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合法性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九)加强医疗保险监管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及监督。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按照市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探索推进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区医保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在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配合(十)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监管1.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管。依靠制度和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3.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持续改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4.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十一)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九不准”等制度,加大对收受“回扣”“红包”以及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在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十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监管严肃查处临床研究过程中违背医学伦理和科研道德的不端行为,保护临床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范医学科研成果转化活动。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管,落实审批备案制度,防范化解重大生物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十三)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1.依法查处医疗欺诈、“号贩子”“医托”、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等扰乱行业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3.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4.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十四)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十五)加强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安全、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四、创新监管机制(十六)完善行政执法和信息公开机制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2.在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中国(北京顺义)、区政府网站等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备案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局3.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财政局、在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4.畅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落实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5.适时组织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十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及各有关部门(十八)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制度建设,落实黑名单制度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医疗卫生行业有关机构和自然人的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十九)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网格化监管,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推动控烟、除“四害”、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重心下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二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监督管理信息协同共享与应用,逐步实现人员密集重点区域公共卫生电子监管系统全覆盖,强化风险预警和防范,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建设、财政投入、评先评优和考核奖惩等挂钩,逐步实现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方面挂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在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五、有效保障实施(二十一)提高综合监管保障水平1.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及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2.根据北京市《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首席卫生监督员,提高其在医疗执法、传染病防治执法、公共卫生执法等方面的能力,承担辖区内本专业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培训、社会咨询、宣传教育等任务,提升全行业专业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3.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在组织指挥、技术装备、专业执法、社会协同、人才培养、勤务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执法经费,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4.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二十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1.要广泛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医务人员《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深入基层宣讲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政策,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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