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顺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本辖区内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依据《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5〕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顺义区域内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电子政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第三条区市政管委负责本区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监督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年度建设项目、维修工程计划和抢修预案,并协调实施。负责城区内(北至牛板路,东至潮白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地下管线占道掘路的协调管理。顺义规划分局负责本区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区建委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及质量的监督管理。区水务局负责本区穿越河道及水利设施地下管线施工的监督管理。顺义公路分局负责本区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顺义公安分局交巡支队负责本区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是地下管线管理的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属管线的建设、安全、运行、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保证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本区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权属单位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必须符合《顺义新城规划》要求,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顺义公路分局每年年底前向区市政管委报送下一年度城区以外道路建设计划。区市政管委制定城区内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并负责牵头召开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建设计划协调会,保证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城区外公路的各种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必须经顺义规划分局批准。建设单位应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顺义规划分局申报注销并及时拆除报废管线,同时报区市政管委备案。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建设程序。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有相应资质或资格。建设单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在施工前应到区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领取管线资料。区外单位在顺义区域内敷设地下管线时,要符合我区地下管网建设要求,事先应告知区市政主管部门,接受综合协调管理。在地下管线施工中,发现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顺义规划分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设立标识,补建档案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施工作业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封土之前必须进行管线竣工测量,工程完成后,报请区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备案手续。未经竣工验收的地下管线,不得交付使用。提倡推广应用地下管线先进技术和非开挖工艺,建设和使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第五条权属单位要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将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区市政管委和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权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巡查,巡查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及上报情况等。各权属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地下管线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井盖、阀门等附属设施,发现损坏或丢失的,管线权属单位应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第六条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并报区市政管委备案,预案中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岗位责任、报告程序、抢修方案、物资供应、联系方式。变更抢修预案应及时向区市政管委汇报。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做好充分的机械、设备、物资、人员准备,保障抢修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保障抢修物资产品质量。加强抢修人员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日常应急抢修演习,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按照本区地下管线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区主管和相关部门报告。第七条区城建档案馆应建立顺义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纸和电子版两套系统,并定期更新,为今后地下管线设计提供经验数据。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每年向区市政管委和顺义规划分局报送上年地下管线增加、废除、变更情况的精确数据资料,由区城建档案馆负责更新顺义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区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因移交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造成的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技术标准参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执行。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物;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第九条凡地下管线施工单位或权属单位违反地下管线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将其不良记录归集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和举报。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