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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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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的《顺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顺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区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存款帐户分散进行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主要弊端是: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过长,降低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难以有效集中财力;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并且不全面,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已势在必行。(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国库代理支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运作。2.强化监管。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通过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各类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3.方便用款。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4.分步实施。2005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利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有关帐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库单一帐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帐户的总和,其主要构成及作用是:1.财政部门在国库代理支库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收支活动,以及与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进行资金清算。2.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以及与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进行资金清算。3.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4.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相关帐户进行清算。5.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为集中汇缴的征收机关开设一个集中汇缴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反映实行集中汇缴方式的财政非税收入活动,并按日划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6.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及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收入和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财政部门、国库代理支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和预算单位要对上述帐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有关帐务记录。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允许保留其原有银行帐户,但财政部门不再向原账户拨付财政性资金。(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分别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收缴财政收入。其中,非税收入是我区财政收入缴纳程序改革的重点。1.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并区别收入性质后,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财政部门为征收机关开设集中汇缴零余额帐户,汇缴银行于每日营业后,区别收入性质,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按照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将财政性资金支出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四类,分别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办理支付。1.对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和购买支出(包括大额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帐户,并与国库单一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2.对预算单位以及镇级财政的转移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以及对镇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帐户。3.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经财政部门授权,由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帐户。其中,用现金支付的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进行支付。三、改革的配套措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的帐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一)成立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财政局以及试点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三)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四)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尽快建立适应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国库代理支库及代理银行间的资金支付、资金清算、收入缴库、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确保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安全、高效运行。(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事部门要加强单位人员和工资管理,切实履行对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监管职责,按月认真核定单位统发人员和工资;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监察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协调联系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做好改革方案、办法、规定等行政措施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改革中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2005年10月起启动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由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二)2006年适时扩大试点。(三)2007年全面完成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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