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商】财政部修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优化支持体系促发展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对象及使用规范,将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助力各地招商引资与经济结构升级。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与总体目标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就业、推动创新、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适应新时代中小企业发展需求,财政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对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旨在通过规范资金使用、聚焦支持重点、强化绩效导向,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源更多投向中小企业发展薄弱环节,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重点方向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涵盖三大领域。一是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包括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等,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同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建设。二是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机构发展,提升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管理提升等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拓展市场空间。三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覆盖面,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此外,资金还将用于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三)支持对象与申报管理规范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三类:一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或企业,需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及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基地等服务机构或载体,需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并已开展相关服务;三是开发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区域,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的区域。办法强调,申报单位需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地方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财政部根据初审结果及预算安排,统筹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精准投放。
(四)资金使用监管与绩效约束
为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办法明确了严格的禁止性条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等与中小企业发展无关的领域。同时,办法建立了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将采取追回资金、暂停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五)政策实施的预期成效与意义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是财政部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支持重点、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绩效约束,将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在创新驱动、绿色转型、数字化发展等方面实现突破。同时,办法的落地将推动各地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与融资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进而促进就业稳定、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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