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京政发〔2019〕2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如下:一、由经开区管委会在亦庄新城(约22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2509项行政权力,其中市级163项、区级2346项;办理17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市级2项、区级15项(详见附件)。由经开区管委会在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行使区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二、经开区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三、经开区管委会要会同通州区、大兴区政府,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财力分配共享机制、双向考核机制等,共同推进亦庄新城建设和发展。四、市有关部门要支持经开区管委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到位。市有关部门和通州区、大兴区政府要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对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五、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通州区政府、大兴区政府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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