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5日 政策文号:京政发〔2020〕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市政府决定,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副中心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具体内容如下:一、由副中心管委会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7项市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二、副中心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三、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副中心管委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行政权力调整到位;要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四、副中心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北京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