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5日
政策文号:京政发〔2020〕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市政府决定,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副中心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具体内容如下:一、由副中心管委会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7项市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二、副中心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三、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副中心管委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行政权力调整到位;要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四、副中心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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