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政策文号:政府令〔2022〕304号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陈吉宁2022年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一、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三次修改)二、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1998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三、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2009年9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4号令公布)四、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2020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1号令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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