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政策文号:京人社发〔2022〕7号 有效性:有效
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三)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告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五、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特此通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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