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政策文号:京人社能发〔2022〕1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是当前我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和稳定就业,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术工人待遇和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共同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执行。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部门、总工会及工商联,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强化指导监督,巩固首都特色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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