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产业园区
-
北京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
北京-昌平区
-
沙河科技孵化器
北京-昌平区
-
胜安国际科技孵化器
北京-昌平区
-
金诚信工业园
北京-昌平区
-
sdf
北京-昌平区
-
北京昌平区百善镇王庄工业园
北京-昌平区
北京昌平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昌平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昌平区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建设补贴、房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以下简称驿站)运营管理,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71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镇街应与驿站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运营年限和违约责任,细化驿站的服务职责和考核办法。驿站委托运营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第三条驿站建设应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原则,所提供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新建的驿站,镇街应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对于存量的租赁及自有设施驿站,应通过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扶持运营方经营驿站。第四条镇街依据本细则规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驿站享受建设补贴及房租补贴。(一)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二)未有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三)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四)驿站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第二章一次性建设补贴第五条补贴标准,A型驿站35万元,B型驿站30万元,C型驿站25万元。根据第三方评审结果,实际投资达到或超过补贴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实际投资未达到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进行补贴。A型驿站建筑面积原则上在400㎡以上,B型驿站建筑面积原则上在200㎡400㎡,C型驿站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0200㎡。第六条新建驿站完成备案公示后,镇街应向区财政局申请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驿站类型(ABC),经区民政局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驿站一次性建设补贴。第七条补贴拨付,区财政局将驿站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分年按比例划拨至镇街,自备案之日起,运营满一年后发放建设补贴的40%,运营满两年后发放建设补贴的30%,运营满三年后发放建设补贴的30%。第八条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驿站,建设补贴应自考核不合格年度顺延一年发放。第三章房租补贴第九条补贴标准,对于租赁或自有房屋建设的驿站,给予房租补贴。房屋面积等于或者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照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补贴,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房租补贴的60%由区财政局补助,40%由镇街自筹。第十条补贴申请,租赁房屋或自有设施的驿站每年1月份应向所属镇街申请房租补贴,并提交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预算申请,镇街每年6月份应将驿站租赁协议内房屋面积、租金等情况进行汇总,测算所需发放的房租补贴预算并上报至区民政局。第十二条租金评审,区财政局根据镇街所申报预算委托专业评审机构对驿站当地房租市场行情进行评审。第十三条驿站考核,镇街于次年3月底前根据委托运营协议内容组织对所属驿站上一年度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上一年度房租补贴,镇街应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至区民政局。第十四条补贴发放,区财政局结合考评结果将补贴金额拨付至镇街,镇街于次年6月底前将房租补贴发放至驿站备案方法人账户,同时将驿站房租补贴发放情况报至区民政局。第三章镇街租赁、置换设施第十五条新建的驿站,镇街应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不应委托运营商租赁设施用于新建驿站。第十六条对于现存量由驿站为运营主体租赁设施的驿站,在其房屋租赁协议到期后应由镇街作为租赁主体将驿站所经营房屋进行租赁或置换,并交由驿站无偿使用。第十七条镇街租赁房屋用于驿站运营的,每年应将房租预算汇总报区财政局。第十八条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建设的驿站,严禁镇街向驿站运营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保证金、租金、赞助费等费用。第四章驿站退出第十九条驿站委托运营协议应将下列情形纳入违约事项,驿站如有违反的,镇街可与其解除协议,并更换运营商:(一)违反驿站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的;(二)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三)在民政部门备案后,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四)出现特别严重失信情形,被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的。第二十条驿站运营方申请退出或按照运营委托协议约定终止委托运营的,应按以下程序变更运营法人:(一)驿站运营方将镇街无偿提供设施及建设时所购置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所属镇街,并自移交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报备退出情况;(二)镇街按照规定遴选接续运营方,自原驿站运营方移交设施、设备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运营交接工作,及时通知银行办理POS机变更法人账号信息;(三)接续运营方应于完成运营交接工作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备案手续;(四)区民政局应在完成运营管理权交接后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备,并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变更驿站运营方法人信息。第二十一条对于已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的驿站运营方退出后,镇街应追缴其建设补贴资金,领取建设补贴资金的驿站从备案之日运营服务未满三年的,退出时根据运营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建设补贴资金。运营服务未满一年的,追回全部建设补贴资金;已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追回建设补贴资金的70%;已满两年但未满三年的,追回建设补贴资金的40%;已满三年的不再追回建设补贴资金。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驿站一次性建设补贴与房租补贴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补贴可同时享受。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3年。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昌平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阳坊镇工业区等69个工业小区和工业大院的决定
2004-03-18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2025-01-16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7-15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异常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06-03
昌平区关于开展昌平区托育服务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2024-05-15
昌平区关于公布第三批昌平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免申即享”“达标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2024-05-11
昌平区关于开展昌平区托育服务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2024-05-10
昌平区关于征集2024年度昌平区加快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4-05-07
昌平区关于征集2024年度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4-04-28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