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阳坊镇工业区等69个工业小区和工业大院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18日
政策文号:昌政发200418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要求,结合全区工业小区和工业大院发展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一、撤销69个工业小区和工业大院,分别是:阳坊镇工业区、沙河镇工业区、回龙观镇工业区、兴寿镇工业区、崔村镇工业小区、流村镇工业小区、马池口镇工业区、南口镇工业区、百善镇工业区、东小口镇工业区、北七家镇高科技工业园、宏福创业园、官牛坊工业大院、讲礼工业大院、酸枣岭工业大院、西辛峰工业大院、香堂村工业大院、南庄营工业大院、南庄工业大院、真顺村工业大院、大辛峰村工业大院、回龙观龙祥工业大院、回龙观二拔子工业大院、沙河镇北二村工业大院、沙河镇七里渠南村工业园、沙河镇白各庄村工业园、沙河镇东一村工业园、沙河镇辛立屯村工业园、沙河镇七里渠北村工业园、兴寿镇桃林村工业大院、兴寿镇麦庄村工业大院、兴寿镇西营村工业大院、兴寿镇秦城村工业大院、兴寿镇西新城村工业大院、兴寿镇沙坨村工业园、东李庄村工业大院、北七家镇白庙工业小区、歇甲工业小区、鲁疃工业小区、八仙庄工业小区、平西府工业小区、西沙各庄工业小区、上店村工业大院、下店村工业大院、瓦窑村工业大院、东小口村工业大院、小辛庄村工业大院、兰各庄村工业大院、马连店村工业大院、南邵镇张各庄工业区、上东廓村工业园、狮子营工业园、吕各庄工业园、百善村工业园、孟祖村工业园、泥洼村工业园、东贯市村工业大院、辛庄村工业大院、八口村工业大院、西马坊村工业大院、西坨工业大院、娄自庄工业大院、东坨工业大院、亭自庄工业大院、横桥工业大院、奤夿屯工业大院、葛村工业大院、百泉庄工业大院、丈头工业大院。二、69个工业小区、工业大院管理机构同时撤销。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开发区决定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3月18日印发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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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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