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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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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简称区园林绿化局),挂北京市昌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绿化办)牌子。区园林绿化局(区绿化办)是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北京市昌平区林业局(北京市昌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2.原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镇园林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建设和公园行业管理等职责。(二)转变的职责1.加强推进本区园林绿化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的职责,加强对本区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加强本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强化执法监督职责,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园林绿化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在本区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并负责园林绿化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确定区级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三)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移植和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和占用林地初审;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本区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四)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五)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北京市昌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六)承担本区城镇园林绿化美化建设、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城区内主要道路、绿地、片林、广场等地的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及绿化改造、完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负责重大节假日摆花及城区范围内街头时令花卉摆放方案的设计、组织及实施工作。(七)负责本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八)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九)研究提出本区林业、果业、花卉、蜂业等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十)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科技项目的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本区林果科技、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和信息化管理。(十一)指导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区级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十二)承担北京市昌平区绿化委员会(简称区绿化委)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园林绿化局(区绿化办)设8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昌平区森林公安处(简称区森林公安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宣传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统计工作;承担区级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二)义务植树科承担区绿化委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本区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绿化隔离带等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申报、招投标、施工以及绿化养护工作。(三)造林营林科承担本区生态林建设、管理和防沙治沙、造林营林、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植树造林方面的规划、规程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在本区的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负责确定区级绿化重点工程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指导基层的植树造林工作;承担本区花卉行业管理,拟订本区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花卉品种的研发、引进、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蜂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区森林旅游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本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景区建设;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四)林政资源科承担本区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承担征用和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担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野生鸟类迁徙监测工作;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的建设和管理。(五)果树产业科拟订本区果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果树优新品种、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规范和推进本区果农专业组织发展;承担促进产业发展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宣传和推介本区名特优果品。(六)科技科承担本区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园林绿化科研、新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本区林业、果业、花卉、蜂业等优新品种的专利申报或引进、驯化、示范工作;负责本区林业、果树、花卉、养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本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民林果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组织管理及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科技项目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组织工作;负责本局科技档案的整理、存档、保存管理工作。(七)城镇绿化科承担本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承担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城镇整体规划园林绿化部分的评审;参与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组织论证和评审工作;负责重大节假日摆花及城区范围内街头时令花卉摆放方案的设计、组织及实施工作;承担本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等工作。(八)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群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培训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档案、保密、文体、内保等管理工作。区森林公安处(设刑警队和治安科,挂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森林公安处牌子,简称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森林公安处)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刑警队负责本区林地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方面的信访、举报,负责对相关刑事案件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破案等工作。治安科承担本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拟订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计划、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掌握警区“三情”(林情、社情、山情),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边界联防网、案件协查网和情报信息网等机制,针对集中发案和重点治安状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审核、报批、统计以森林公安分局名义办理的治安案件和公安行政案件;负责季度治安形势分析,预防重大涉林治安案件的发生。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区园林绿化局(区绿化办)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绿化办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1副。机关工勤编制8名。区森林公安处(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森林公安处)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6名。其中:处长(副处级)1名,副处长(正科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4正(含流村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1名,指导员1名)1副。五、其他事项(一)区森林公安处(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森林公安处)列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机构序列,实行区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区园林绿化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管理为主,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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