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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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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简称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是负责本区卫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负责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医疗卫生秩序。(二)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北京市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三)强化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确保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及时报送。(四)继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创新与合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本区卫生资源,编制本区卫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社会医疗卫生秩序。(二)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务人员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四)负责妇幼卫生保健、结核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保健及肿瘤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负责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五)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创新与合作。(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八)贯彻落实《献血法》,负责组织辖区内义务献血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九)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十)参与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十一)负责本区医药卫生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研工作。(十二)负责监督农村改水的有关工作。(十三)负责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医疗、餐饮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本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宣传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与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医学统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二)医政科负责拟订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行政管理、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批;负责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负责实施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服务标准,规范化服务达标工作;规范医疗、护理职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负责社会活动医疗保障、重大医疗急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和鉴定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民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医学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本系统药政器械的管理工作。(三)防保科负责制定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政策,拟订卫生防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执法的组织管理;负责妇幼保健、残疾康复和精神卫生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四)中医科组织拟订本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医基本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中医机构设备配置及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论证和审核。(五)献血办公室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宣传、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制定下达全区献血指标;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负责本区血液调剂工作;依法处罚献血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依法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督检查工作和除“四害”的组织与监督工作;负责农村改厕工作;负责普及卫生知识及健康教育工作。(七)财务科负责本系统年度财务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控商品的审核工作;对医疗机构收支两条线及药品超支缴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卫生行业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预决算、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运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鉴定;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管理、培训、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规划、检查、督促验收。(八)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按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内保等工作;负责分配到本系统工作的新毕业大学生;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工人考工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3副。机关工勤编制5名。五、其它事项(一)区卫生局的卫生监督职责由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救治、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负责涉及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和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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