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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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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是负责本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统筹本区城乡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应对水务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二)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水务发展战略,起草水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草案,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文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监督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四)监测河流、水库、湖泊及饮用水保护区等水域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拟订限制排污总量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监督实施。(五)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政策标准;拟订节约用水规章制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本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和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区主要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参与水务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七)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八)承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北京市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九)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本区内的水事纠纷。(十)负责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十一)参与本区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二)水政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起草本区有关水务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本区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担本区涉水事项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三)综合计划科负责编制本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建立、管理水务工程项目库,组织编制重要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立项申报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水务匹配资金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本区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务管理工作。(四)水资源管理科承担本区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编制本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本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负责实施本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凿井许可等制度;负责本区内自备井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水功能区的划分;研究核定本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及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本区水文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五)工程建设和管理科承担本区水务工程和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区重点水务工程基建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属河道、水库、湖泊及其综合开发和利用的管理工作;协调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本区重点水务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六)供排水管理科负责本区供水和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区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本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实施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七)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资金预算、并监督实施;承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八)政工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2副。机关工勤编制5名。五、其他事项(一)区水务局有关组织、监督、协调、指导本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北京市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二)区水务局承担的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的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昌平区水政监察大队承担。(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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