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企业优惠政策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昌政发〔2012〕9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二年七月三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函》(京编办行〔2011〕53号)文件精神,设立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是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沙河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及驻昌高校协调服务工作的区政府派出机构。一、职责调整将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承担的负责驻昌高校协调服务工作职责划入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二、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经区政府授权统筹协调沙河高教园区的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沙河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驻昌高校与区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规范的行政事务处理程序,搭建政府服务驻昌高校平台,形成高效有序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驻昌高校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应对沙河高教园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协调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推动沙河高教园区建设与昌平新城建设、大学科技园区建设的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产学研合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平台,统筹驻昌高校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5.承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区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设3个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宣传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二)高校服务办公室负责联系驻昌高校,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督促沙河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内的高等院校按规划建设;负责协调驻昌高校之间、驻昌高校与企业之间、驻昌高校与社会之间、驻昌高校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高等院校教育资源共享,搭建政府服务驻昌高校平台,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构筑信息平台;协调入驻高校后勤服务等工作。(三)规划建设与管理科负责沙河高教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农民转非安置和农民搬迁楼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公交、医疗、商业、金融、邮政、通讯等配套服务设施;协调并参与沙河高教园区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正1副。五、其他事项(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仍由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二)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的党建工作。(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京昌平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北京昌平区产业园区

北京昌平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昌平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