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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北京市昌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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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北京市昌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北京市昌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简称区农业局),挂北京市昌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动物卫生监督局)牌子。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是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以及兽医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委员会负责的组织实施对种植、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2.将原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委员会负责的协调农业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职责划入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3.将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的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4.将原北京市昌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全部职责划入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二)转变的职责1.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和兽药、饲料、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以下简称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农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编制农业各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三)负责本区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北京市昌平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四)负责本区农产品(粮经、蔬菜、畜禽、水产产品)生产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五)负责本区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负责推进本区都市型现代农业以及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七)负责农业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农田质量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二)法制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处罚、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一般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培训和考核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统计报表;指导机关行政许可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拟订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检疫监督管理;统筹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组织落实农业各产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农产品供应保障工作。(四)种植业管理科拟订本区种植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本区种植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化的建议、措施;拟订本区种植业科技和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组织落实种植业相关的生产规范;监督管理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肥料及农药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质量监测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直补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项目的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指导农经作物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有关种植业农情信息工作;负责农作物生产灾害信息上报和应急、协调、处置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负责监督农机补贴资金、农机具发放工作。(五)养殖业管理科拟订本区养殖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养殖业发展的科技和技术推广计划;指导养殖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组织落实养殖业相关的生产规范;负责畜牧管理和水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畜禽产品生产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以及饲料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畜禽产品、饲料及添加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养殖业项目的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畜禽生产灾害信息上报和应急、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渔政管理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六)兽医管理科(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拟订本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动物防疫科技和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指导动物防疫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预测并提出预警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使用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工作;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兽药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及应急状态组织与管理;承担北京市昌平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镇(街道)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七)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农业从业人员劳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政治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统战、群团和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正。机关工勤编制4名。五、其他事项(一)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承担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以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昌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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