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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区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民防局(简称区民防局)。区民防局是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依法收取维护人防工程委托雇工费的职责。(二)增加的职责1.协助北京市昌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2.负责指挥本区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对本区自然灾害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汇总上报。(三)转变的职责1.加强本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强化人防工程使用管理。2.加强组织本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职责;加快民防教育培训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加强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强化区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3.强化为中央驻昌单位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安全使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拟订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防工程、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三)负责本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四)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人防工程的维护和安全使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五)拟订本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区人防指挥中心(区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和培训。(六)制定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人防疏散地域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负责对本区自然灾害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汇总上报。承担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七)制定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八)负责组织本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九)监督执行民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十)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十一)负责本区民防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民防局设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区民防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民防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民防综合统计工作。(二)工程法制科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等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认可工作;编制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编制和调整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承担全程办事代理工作;承担本区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承担人防工程地理信息采集、统计工作。负责本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依法处理查处违反民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行为,承担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指挥宣传科承担本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行政许可;拟订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承担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承担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工作,组织开展人防指挥训练;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和培训;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承担人防疏散地域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民防指挥中心(区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参与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验收;拟订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承担人防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本区自然灾害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承担本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防空防灾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承担民防教育培训场所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四、人员编制区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正。机关工勤编制2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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