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昌政发〔2009〕38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简称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是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市环保局下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职责。2.市环保局下放的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二)增加的职责1.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的行政许可职责。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审批的行政许可职责。3.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审批的行政许可职责。4.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5.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本区机动车汽油质量、加油站和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督检查职责。6.负责本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区内列入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范围内的国控、市控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工程进行监察和监测。7.负责本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三)转变的职责1.强化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责。2.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和监察执法的职责;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功能区划。(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推广普及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协调工作。(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本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负责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的审批;负责发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四)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五)负责对本辖区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参与促进清洁生产;负责环境信访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污染源单位和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调查工作;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六)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废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调解因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扰民引起的环境信访投诉;负责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七)负责对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汽油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机动车检测场的环保检测规范性和核发环保标志情况。(八)负责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社会委托和环境信访监测工作;负责编写环境影响质量报告书。(九)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十)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交流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十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数字信息系统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环保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年鉴及大事记的撰写工作。(二)法制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交流工作;参与昌平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三)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对本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负责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的审批。(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制度;负责申请减排专项资金;负责本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参与促进清洁生产;负责拟订本区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做好监督检查、落实汇总工作。(五)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区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废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调解因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扰民引起的环境信访投诉;负责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六)综合管理科(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功能区划;依法对本区噪声、固体废物、生态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参与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创建环境优美镇、生态文明村;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建立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监督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发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数字信息系统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承担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区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1副(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长)。机关工勤编制3名。五、其他事项(一)区环保局负责的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昌平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承担。(二)区环保局负责的本区的环境监测、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工作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三)区环保局负责的环境信访处理、环境监察、污染源调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工作,由其所属的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监察队和各监察分队承担。(四)区环保局负责的环境信访、委托监测中的油烟、噪声监测工作和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现场核查工作,由其所属的各监察分队承担。(五)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京昌平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北京昌平区产业园区

北京昌平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昌平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