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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档案局(北京市昌平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昌平区档案局(北京市昌平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北京市昌平区档案局(北京市昌平区档案馆,以下简称“区档案局”)是区政府负责档案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区集中保存、管理和利用档案的中心。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规划和审核各类档案室的建设,指导区属和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4.组织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档案工作的交流,指导档案学术研究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5.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民间有收藏、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负责馆藏档案的统计、保密、解密和鉴定、销毁工作。负责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6.负责馆藏档案和资料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7.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档案开放和公布的具体办法,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及时向社会开放满30年的档案,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8.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参与本区史志的编修工作和全区重大活动影像资料的摄录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宜。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区档案局设置6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全局工作;负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人事劳资、文秘、宣传、财会、统计、计生、绿化、卫生、消防、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文印工作。2.业务指导和法制教育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监督全区档案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评定等级;负责全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3.管理科负责接收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项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编研科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编写有价值的档案材料;根据馆藏档案,参与史志编修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橱窗等档案宣传工作;参与全区重大活动的拍摄工作;负责撰写本局重大材料和信息工作。5.信息化科负责本局档案数字化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计算机设备更新和维护;负责本局网页制作、网络运行维护及数据的更新。指导基层档案的数字化工作。6.征集科制定全区档案资料征、收集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向社会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收集本区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形成的影像和文字资料。三、人员编制区档案局事业编制3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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