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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三、催办牵头督办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了解会议重要议定事项落实进展情况。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落实的会议重要议定事项,及时进行催办,责成有关单位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及未落实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落实方案,提出延长落实的时限。四、重点督查对有关单位在报告中提出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落实、需要调查追究责任的,由牵头督办部门进行重点督查,查清未落实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报告相关区领导同志。必要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组织开展实地督查。五、督查报告反馈有关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六、审核报告由牵头督办部门对有关单位报告的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情况不清楚的,进一步进行核实;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七、汇总报告由牵头督办部门按照“每会一督查、每月一反馈”的方式,定期将每月督查的会议重要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并呈报区政府领导同志。附件3区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一、任务分解(一)起草文件时,文件承办单位要考虑文件所提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条件成熟的,可在文件中明确分工方案(包括责任事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或将单独成文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随文件一并报批。(二)文件印发后,领导同志要求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由承办单位根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制定分工方案,并按公文处理程序报批。(三)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将落实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要充分征求意见,明确牵头单位。(四)分工方案要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科学合理的完成时限,要求牵头单位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需要,及时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二、情况报告(一)按照“谁制定分工方案,谁牵头负责督查”的原则,由牵头责任单位商请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向分工方案中明确的责任部门制发督查通知单,按照督查通知单的要求及时汇总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并形成报告报区政府。(二)牵头责任单位报送的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按照“谁督查,谁报批”的原则,由牵头责任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审核报批,同时向区政府督查机构备案。三、督促检查(一)对发现工作进度较慢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牵头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印发督查通知,要求报告进展情况及未完成原因,提出延长办结的时限。必要时可商请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开展督查。(二)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组织专项督查的,每年年初由区政府办公室商有关单位纳入年度重大专项督查计划,按照《区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四、绩效考核区政府办公室每年汇总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牵头责任单位报送的任务完成情况,将相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其他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参照本程序办理。附件4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督查工作程序一、分解立项(一)立项。凡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归类分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完成时限,一事一立提出督办意见。(二)交办。区政府督查机构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和有关单位职责,及时将督查事项以召开交办会或下发《督查通知单》等形式交由具体主责单位办理,并明确相关要求。(三)承办。主责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按“督查事项不过夜”的标准报送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按要求和时限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部门的督查事项,主责单位要主动联系协办单位共同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二、督促检查(一)督查。采取现场督查、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电话催办等方式对督查事项实施全过程管理。对重要督查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对不能按期落实的事项,要及时对相关单位进行催办;对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办。(二)审核。区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对主责单位的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预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等环节进行审核,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应进行现场核查。(三)报告。主责单位负责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反馈报告要实事求是、一事一报,重点反映落实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上报。受客观因素影响、经多方努力仍未能按计划落实区政府工作要求和重大决策目标的,主责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如需调整任务和办理时限,由主责单位向区政府书面请示,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区政府督查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任务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四)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或由区政府督查机构归档备查。三、绩效考核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任务制定、过程监控、考评反馈等方式,对主责单位落实督查事项情况开展绩效考评。附件5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专报、通报工作程序重点督查事项包括:季报事项、月报事项、周报事项、日报事项4类。一、分类原则对市区政府折子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涉及全局性的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以《督查与反馈》的形式,按季度进行通报;对市、区政府年度责任书涉及任务等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牵头单位以《督查与反馈》的形式,按月进行通报;对领导批示、指示时效性较强的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牵头单位以《督查与反馈》的形式,按周进行通报;对领导批示、指示列入重大紧急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以《督查快报》的形式,按日进行通报。二、明确时限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每季度第5个工作日前,梳理各季报项目上季度进展情况,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梳理各月报项目上月进展情况,每周四前,梳理各周报项目上周进展情况,每日16:00前,梳理日报项目当日进展情况。梳理各项目进展情况时,应反映出各项目是否按期办结、是否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延期、延期后是否按期办结等内容。对于延长时限内正在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原因,并提出延长办理的时限;对于延长时限内仍未办结的事项,要说明未办结的原因,并明确未办结的责任单位。三、审核报批区政府督查机构对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将各类事项的落实情况以《督查与反馈》形式按程序报批。四、印发分送对经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定的《督查与反馈》,区政府督查机构根据督查事项涉及范围,及时印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并抄送相关镇街、部门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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