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政策文号:昌政发〔2020〕4号 有效性:有效
为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四、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载货汽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五、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限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特此通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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