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重要议题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2008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重要议题计划》(以下简称《重要议题计划》)已经区政府第二十九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议题上会的准备工作:一是议题上会责任单位要按照《重要议题计划》的时间安排,提前对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确保议题能够按时上会。二是要加大议题合法性审查。议题涉及法律法规的,要先征求区政府法制办意见;涉及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投入或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要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依法应举行听证会或进行公示的,要严格履行有关程序。三是要加强议题上会前的沟通协调。上会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议题上会责任单位向议题涉及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反复沟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将双方意见在书面材料中注明。四是进一步规范议题报审程序。议题上会责任单位应提前将议题材料提交区政府,并严格按照公文程序报批,在区政府领导签署明确上会意见后,议题方可上会研究。五是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的上会议题应由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汇报,汇报要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所有上会议题需有多媒体演示。与会领导发言要力求简洁扼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内容相同的意见和建议,与会领导不再作重复性发言,一般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六是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区政府会议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区政府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七是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