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区产业园区

北京石景山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石景山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京石医保发〔2020〕15号)、《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细则》(京石医保发〔2020〕1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长护险试点期间护理服务机构的相关管理。一、机构定义护理服务机构为区内具备卫生部门许可资质的护理院、护理站等机构;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院、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机构;或具备其它相应资质的机构。二、管理模式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一)商保经办机构应与护理服务机构签订包括长护险试点的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内容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二)服务协议期满前,商保经办机构定期对护理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附件1),对于考核合格的服务机构,与其续签服务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三、机构准入(一)确定护理服务机构原则: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2.坚持自主申请、公平竞争,公开公正、择优确定,建立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3.坚持公立与民营并重,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二)申报护理服务机构条件:1.机构类型应为区内具有资质的护理院、护理站、养老院、养老照料中心、社区护理服务机构等;2.遵守国家有关养老服务管理、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3.严格执行长护险试点有关规定,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4.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5.聘用或雇用的服务人员应符合行业规范,人员数量应与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相匹配;6.具备相关的基础硬件设施,建立与商保经办机构网络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及网络系统;7.须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用于机构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因发生意外和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申报护理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1.《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2.护理院、护理站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已备案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他机构应提供由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护理服务设备清单;7.服务能力介绍资料;8.提供最近一个月机构及从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以及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保单复印件;9.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聘用从事护理服务人员名单、申请提供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建筑平面图。10.其它相关材料。(四)申报护理服务机构签约程序:1.提出申请的护理院、养老机构等将书面材料交商保经办机构,商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长护险试点业务需要,根据机构规模、服务能力、护理质量、价格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如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商保经办机构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2.商保经办机构应自收到护理院、养老机构等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纳入协议管理的决定,每月25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备案;3.商保经办机构应将审核通过的护理服务机构名单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不存在异议的,商保经办机构与该护理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护理服务机构名单,供参保人员选择。(五)申报不予受理情况:1.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受到各级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等部门的处罚(处理)不满2年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其他不适宜受理的情形。四、违规处理护理服务机构因下列违规行为所发生的护理费用,商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处理。(一)未核验参保人员身份,造成被他人冒名顶替的,或将不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纳入服务范围的;(二)违规收费的,包括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物价标准收费、串换服务项目及违反原则不合理收费等;(三)伪造护理服务记录,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四)将内设机构或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五)未向服务对象提供费用和项目收费清单的;(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行为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及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五、机构变更护理服务机构拆分、合并或机构性质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的,护理服务机构应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批准文件,向商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核定护理床位等信息的,护理服务机构应自批准之日起及时携带有关批准文件到商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涉及单位地址变更的,商保经办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小组进行现场核查,给出受理意见;涉及其它信息变更的,商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当日做出受理意见,完成变更登记。护理服务机构不按时办理以上手续的,商保经办机构可停止结算其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六、工作要求(一)护理服务机构应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管理部门,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配置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规章制度;(二)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在长护险试点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制定护理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必要、适度适量的护理服务;(三)护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商保经办机构建设网络管理平台,利用移动网络和智能终端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申报、服务、结算、支付及评价等信息实时上传、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同时确保信息系统和个人隐私安全;(四)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应参加商保经办机构组织的长护险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长护险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五)护理服务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保证护理服务质量;(六)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当年收费统一定价,保持价格稳定,不得擅自上调价格。附件1: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docx附件2: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北京石景山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