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石园科发〔2024〕13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加速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支持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支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含)以内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3%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000万元8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5%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8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7%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10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9%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0%予以支持。存在股权关系(包括控股、参股)的企业,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经共同确认后可捆绑享受该政策,捆绑企业不超过10家。第四条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吸引和培育科技人才,推荐企业科技人才参与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入选人才的创新成就等,按我区相关人才政策予以支持。第五条鼓励科研项目储备。鼓励企业在我区拓展新业务布局,鼓励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等市级奖项。第六条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七条本措施中所称资金支持,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发布申报通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1.申请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2.超过规定期限的;3.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第八条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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