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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工作方案》已经北京市石景山区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1月5日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工作方案石依法行政发20221号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和《石景山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2021—2025年)》,结合石景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以来,石景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政府职能持续深入转变,依法行政制度日益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有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社会矛盾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全社会尊法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行政复议纠错能力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时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时期,更是石景山区融入首都发展新格局的战略机遇期、转型发展的攻坚期和城市复兴的关键期。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三区建设”,全力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必须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到细致精致极致,聚力打造“新时代法治首善之区”。(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七有”“五性”,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难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石景山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全面突破。(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部门、各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在更多领域取得突破,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取得成果。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优化机构职权运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完善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推动部门间有机协调、协作协同。深化行政机关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照北京市权责清单完成本区权责清单修订、动态调整及公开工作。深化街道“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强化街道职责清单和赋权清单管理,继续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事项向基层下放,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探索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减事项、减证明、减中介、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严格执行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防止以备案、登记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全面清理简并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全面落实分级分类审批服务机制,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分别采取“非禁免批”“备查制”“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极简版”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压减中介服务事项,切实为企业减负。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3.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6+4”事中监管体系各项工作要求,构建以“风险+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协同”为关键、“科技+共治”为驱动的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在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推行涉企检查单公开制度,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强化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4.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推动“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级,推行一般事项“不见面”办理、复杂事项“一次性”办理,大力压减政务服务整体办理时间。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推行“街道受理部门办理街道出证”服务模式,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街道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究推进全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重大举措。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以外的领域。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对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二)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加快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6.强化落实行政立法相关责任。各部门、各街道要配合做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选题立项、调研、草案意见征集等工作。全面收集和客观分析对立(修)法的现实需求和意见建议,推进立法与执法的有机贯通。加强地方立法实施后评估工作,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及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建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7.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将动议、起草、调研、评估、论证、审核、审议、公布等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各部门、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健全、落实审核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多发单位的约谈制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本市对区、街道执法职责权限的划分,明确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大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力度。严格控制向已剥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委托执法事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9.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标准和文书送达。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服装标志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和使用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10.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协作。落实本市关于跨部门行政执法协同协作相关规则,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计划协同、勤务协同、处置协同,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监察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监察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有效衔接,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履行街道综合执法职责,强化街道对属地事务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职责,提升街道综合执法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落实本市关于街道与职权下放部门执法协同协作规则和争议协调、案件移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1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并完善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的制度和程序。加强12345市民投诉举报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金融办、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科技执法,普及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章、电子文书和移动办案终端,推广应用物联网、视联网、远程监控、卫星遥感等互联感知监测技术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施的非现场执法方式。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13.强化政府内部制约监督工作合力。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按照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整合和数据融通共享,积极推广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作用,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机制的协调衔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1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石景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试行)》,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注重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及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15.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力度。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街道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制度。健全完善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风险评级制度及审查意见书、审查建议书制度,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的纠错力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16.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基本建成条块结合、分工明确,覆盖区、街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律制度。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各街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职责和权力事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大执法事项协调、执法争议处理、专项工作核查督办、案卷评查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优化监测评价指标,推动行政执法数据和指标在依法行政、绩效管理、机构改革、预算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17.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坚持依法审查,有错必纠,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反映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的典型案件,同时向各街道、各部门通报。建立对个案的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改进执法的建议,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18.加强财政审计专门监督。规范财政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推进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成本绩效审计理念。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是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都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大对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19.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推动形成便捷查询、主动解读、精准推送、智能沟通的政务公开新模式。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务服务局20.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信息资源质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加大教育、卫生健康、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宏观经济、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力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务服务局2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升行政应诉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五)健全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2.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各项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合理使用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统一行政复议接待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在有条件的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依托全市统一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听证和实时数据统计分析。推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落实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调查核实、证据认定、案件审议、和解调解等程序,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和会审会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需要,在用好专家智力资源的同时,吸收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发挥主管部门在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23.深化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打造具有石景山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承担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要强化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做到应调尽调。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引入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行政纠纷。鼓励街道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过程中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加强行政调解与诉前调解、庭审调解的有机衔接,推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24.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坚持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处理优先,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深化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严格信访诉求受理办理流程,健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制,加强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完善依法分类处理清单。持续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拓宽网上信访渠道,提升网上信访公信力。责任单位:区信访办、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六)健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25.推进各层级法治教育学习常态化。每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各部门、各街道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区政府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每年举办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班不少于2期。把依法行政教育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培训教育标准化,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26.确立重视法治素养的用人导向。发挥用人导向的风向标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切实调动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七)建立应急法治服务体系,提升应急法治服务保障能力27.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基层应对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科学审慎决策,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在各级各类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中设置应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培训课程,注重平时状态下应急法治思维的培养和运用,推进平时状态下应急法治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完善街道、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保障,强化“四方责任”落实,构建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八)健全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28.建立健全街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机制。各街道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发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街道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建立健全街道法治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主任办公会制度,充分发挥法治机构作为街道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逐步提升街道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不断提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比重。最大限度确保基层法治人员、执法人员在岗在位。责任单位:各街道(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29.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以政府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区、街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治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法治机构队伍建设,使法治机构力量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注重听取其法律意见;支持各部门、各街道根据需要明确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法治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首席法律顾问,鼓励择优选任本单位公职律师承担首席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完善外聘法律顾问聘任、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管理机制,发挥外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辅助支撑作用。各部门、各街道法治机构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新任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治审核人员应达到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30.着力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充分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通信等新技术手段为法治政府建设赋能,深化大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等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应用,着力推进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深度融合。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和全网通办。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局、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31.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双促进。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政府立法、监督行政执法,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法治工作信息,把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行政权力“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和民事权利“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3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各街道要在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33.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持续坚持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和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数据监测情况“双报告”制度。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34.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目标,组织开展各部门、各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力争更多项目进入本市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行列。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三、工作要求各部门、各街道要全面准确贯彻《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及本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1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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