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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及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印发的《北京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我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回应并满足特殊儿童教育需求,进一步优化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布局,积极构建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扩大学位供给。发挥各级服务实体作用,推进区域特殊教育扩容提质。2.坚持创新特色发展。树立特殊教育创新发展思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充分运用新机制、新模式、新技术激发特殊教育发展活力。全面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坚持普特融合、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幼小初高学段融合、信息化与特殊教育融合。3.坚持系统高效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协同治理机制,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卫健、残联、财政、社保、民政、发改等多部门合作长效机制,为特殊教育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明显增长,巩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成果,将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比例控制在5%以内,高中教育阶段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建立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制特殊教育学校。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体系1.全面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布局。在石景山区培智中心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学制基础上,增加学前和高中学段,配齐相应学段教师。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制特殊教育学校。持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双学籍制度,保证学生在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同时具有学籍,建立评估和流转机制,根据需要和学生程度安排普校或特教学校就读。积极参与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与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教师交流机制。2.加强学前特殊教育建设。普通幼儿园要接收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和意愿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确不具备接纳条件的,由区教委、民政、残联等部门依据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设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全区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将学前阶段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考核体系。3.扩大普通高中入学机会。有能力有意愿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残疾学生可就近就便申请入学。参照高考有关规定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合理便利,随班就读学生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由所在学校认定。4.着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发实施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职业培训类课程。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符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的专业,做好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面向残疾学生开放,探索特殊职业教育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二)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5.加强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建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同时提高课程实施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基于个体需求的个别化教育课程,实现“一人一案”。精准制定并实施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教研与科研工作。6.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制定石景山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方案,明确送教上门课程实施要求。联合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残联和街道等各方资源,合理安排教育、康复、保健等内容,实施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个性化送教服务。7.提升融合教育教学有效性。将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特殊学生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将个别化教育计划纳入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计划,依据特殊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业量与完成方式,使特殊学生最大限度融入课堂。健全特殊需要学生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高课后服务覆盖面和质量。探索对超常儿童的个性化教育支持途径。8.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和质量监测与评价。积极融入市级特殊教育教研网络。不断完善区域教研体系,设立特殊教育教研员,统筹推进特教学校和融合学校协同教研。用好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和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监测和评价,促进办学质量提升。(三)完善融合教育专业支持体系9.突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领作用。在北京市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的引领下,加强与市级特殊教育资源的交流对接。完善巡回指导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巡回指导教师,深入开展教研和科研,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其他特教服务实体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价。10.发挥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职能。继续加大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和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力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业团队,学校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完善对两个实体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在特教中心指导下辐射更多学校,为更多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较为专业的服务。依据北京市特殊学生助教陪读管理办法,制定区级管理办法。(四)建设专业化多层级创新型教师队伍11.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供给。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发展状态,在校学生学段和人数,通过合理配置编制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动态调整特教学校教师配备,满足特教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通过适当引入合规第三方配足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在建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建立专兼职教师进入退出和培训考核制度,配齐资源教师。中小学和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增设特殊教育教师岗。12.深化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幼儿园融合教师和其他特教服务实体教师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重点提升普通学校新入职教师、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开展融合教育教学的学科教师专业能力。将特殊教育纳入普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必修内容。将融合教育内容纳入普通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13.持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从事融合教育工作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倾斜。继续实施对融合教育教师、巡回指导和送教上门教师的绩效奖励机制。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14.落实相关机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五)推进新技术赋能特殊教育变革15.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增强数字化对特殊学生成长各阶段的赋能,着重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创新信息技术赋能特殊教育场景应用,努力实现精准差异化教学。16.探索建设特殊教育支持服务平台。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联动,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特殊学生相关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整合面向特殊学生、教师、家长的数字教育资源。对接国家、北京市和其他区数字教育资源平台,满足多元数字化教育需求。(六)巩固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保障机制17.建设协同创新的特殊教育工作合力。部门联动促进医教、康教、社教融合发展,加强医疗、康复、教育、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协力探索预防、筛查、早期干预、康复、教育有效方法,为特殊学生提供精准、优质专业服务。促进辅助器具进校园,为在校残疾儿童少年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18.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财政教育经费优先向特殊教育倾斜,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干预和康复训练等。健全完善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捐款捐物,用于提升学生教育质量和康复水平。19.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和幼儿园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新的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装备配备,优化资源教室空间布局,针对性配备教具、学具、辅具和信息技术等资源。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二)健全推进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残联切实落实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三)强化督导评估。在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综合督政范围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内容,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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