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新政落地 研发人员奖励比例提至五成

技术研发 科技成果转化
所属地区:北京-海淀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
近日,国家层面出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最新政策,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研发人员最高可获成果转化净收入五成奖励。这一举措旨在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加速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各地招商引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科研单位自主转化权全面下放。新政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移方式,原则上无需审批或备案。这一调整打破了以往成果转化中的行政壁垒,让科研单位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选择合作对象与转化路径,提升成果转化效率。作为创新政策先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此前已开展相关试点,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科研单位成果转移决策周期较以往平均缩短40%,为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推广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研发人员奖励机制实现双重保障。根据政策,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需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同时,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得低于奖励总额的50%。这种“双50%”机制直接将研发人员利益与成果价值深度绑定,解决了以往“重研发、轻转化”“成果锁在抽屉里”等问题,让科研人员从创新成果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回报,进一步激发其投身科研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中小微企业获成果转移优先支持。新政特别提出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旨在通过技术赋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小微企业作为创新的重要载体,往往面临技术短缺、研发能力不足等难题,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转移能为其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为例,当地通过搭建“高校-企业”成果对接平台,推动高校将200余项先进技术优先转移至中小微企业,带动相关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30%,产值增长超百亿元,形成了“创新链-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绩效考评与财税政策形成协同效应。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新政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体系,从制度层面引导科研单位将成果转化摆在与科研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国家正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例如,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研发人员获得的奖励收入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等,通过“激励+保障”的政策闭环,降低成果转化成本,提升转化动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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