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淀区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政策文号:海农发〔2024〕8号
有效性:有效
四季青镇、西北旺镇、温泉镇、苏家坨镇、上庄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2024年12月23日海淀区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拓展保留村标准化管护及农村全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种植用地环境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生态效应、景观效应,加快农业农村融入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为美丽海淀增添亮丽底色,依据《海淀区关于加强保留村综合治理高质量打造首都乡村振兴样板的实施意见》和《海淀区2024年农村全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大城区、小农业”区情农情,促进农业农村更好融入中关村科学城发展,建立健全有标准、有经费、有奖惩的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机制,对本区农业种植用地环境进行长效管护,确保农业种植用地干净整洁、安全有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新期待,为美丽海淀建设增添亮丽底色。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长效管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群众齐心协力参与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2.坚持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农业种植用地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农业种植用地建设成为休闲旅游打卡地、皇家耕稼文化承载地和减排固碳绿地。3.坚持绿色发展。注重生态保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绿色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完善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协同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管护范围管护范围为四季青镇、西北旺镇、温泉镇、苏家坨镇、上庄镇5个涉农镇行政区域内全部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以及管理用房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附属设施。管护范围与《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3〕8号)农田核查监管范围基本一致。四、管护内容及资金标准(一)管护内容引入城市公共服务理念,参照保留村标准化管理模式,在符合农业生产客观需求的情况下,建立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机制。对农业种植用地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活动三方面进行管护,达到“0+6+3”工作标准,即安全生产“零事故”,环境卫生“六无”,生产活动“三及时”。1.安全生产“零事故”。不出现农业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耳房违规用火用电住人现象,不发生火灾、伤亡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2.环境卫生“六无”。无窝棚、彩钢板房等私搭乱建;无残垣断壁破损篱笆;无废旧家具、生活用品等垃圾杂物;无撂荒弃管耕地;无荒芜弃管果园;无畜禽养殖。3.生产活动“三及时”。及时清除消纳秸秆、果树枝条、尾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农药包装、果袋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及时收纳摆放生产工具、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二)资金标准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设立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补贴资金由镇政府统筹使用,用于各镇按照“0+6+3”工作标准开展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相关工作。五、工作流程(一)制定镇级方案。各镇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方案,细化标准和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管护见实效、有长效。方案正式印发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二)编制区级预算。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上一年度农田核查数据确定资金规模,编制部门预算。(三)确定服务单位。相关镇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规定遴选确定有资质的服务单位,依法签订服务合同。(四)镇级督导检查。镇级方案应重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服务单位的,要明确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根据服务单位工作质量和效果拨付补贴资金;二是制定镇级奖惩措施,压实村级组织责任。(五)区级督导检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管护内容及标准对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落实奖惩措施。每年一季度拨付区级年度补贴资金的50%作为基础工作经费,次年一季度根据检查结果拨付剩余50%。六、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将管护补贴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开展督导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实行约谈机制。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管护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对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强化执法监管,对违规处置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并加强资金监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本镇管护工作负总责,制定本镇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方案,明确管护范围、管护模式、资金使用、镇村职责、奖惩措施等内容。组织实施管护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村(股份社)作为农业种植用地的所有权主体,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将管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奖惩机制,将村民福利与管护效果挂钩,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协调处理检查人员无法进入园区等问题,确保管护工作顺利进行。各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经营权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谁种地、谁清理、谁受益”的原则自觉履行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职责,做好生产经营地块环境的长效管护工作。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是促进我区农业绿色发展,发挥农业生态化、景观化效应,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坚实基础,各涉农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题研究部署。(二)开展督导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成立区级督导组,定期开展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督导检查。主管区领导每季度带队开展拉练检查。各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汇总,相关责任部门立行立改。(三)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镇要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主动接受各级审计。(四)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要积极宣传农业种植用地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范例,讲好城乡融合发展、共建美好家园的海淀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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