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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关于开展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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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根据《北京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结合昌平区实际情况,为推进2023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完善保险体系,提高保障程度,不断满足生产风险保障需求,防灾减灾,降低灾害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农业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继续以“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为原则,以“稳步推进、规范发展、完善制度、探索创新”为总体思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能,保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加强宣传,扩大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努力探索运行机制和有效模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二、开办险种、承办机构及运作方式2.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兴寿镇、小汤山镇、百善镇所有险种的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3.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负责南口镇、流村镇、马池口镇、阳坊镇和北企公司所有险种的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4.华农保险公司: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沙河镇、东小口镇、北七家镇所有险种的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三、保费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一)保费补贴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保费补贴标准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对市级开设的统一险种和昌平区开设的特色险种共计45个险种中的25个险种追加区级补贴,具体险种的保费补贴标准见附件2。(二)保费补贴范围1.种植业: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种植或负责管理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同时,种植或管理面积小于50亩的农户原则上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保。2.畜牧养殖类: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养殖牲畜、家禽、渔业,不得属于昌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具体范围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昌政发〔2016〕24号),养殖规模达到《北京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规定的方可作为保险标的。3.农业财政类:(1)温室大棚,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负责经营管理温室、大棚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符合北京市施工规范要求的连栋玻璃温室、连栋薄膜温室、砖钢结构日光温室、简易温室、连栋薄膜大棚、钢架大棚及室(棚)内作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2)果树树体,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种植或负责管理桃树、杏树、苹果树、梨树、樱桃树、葡萄树、核桃树、栗子树、柿子树、李子树、红果树、枣树等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3)密植园树体,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以矮化密植方式栽培或负责管理仁果类果树(仅包括苹果树和梨树)、核果类果树(仅包括桃树和樱桃树)和浆果类果树(仅包括葡萄树)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4)农机综合类,农机具是指经过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并检验合格的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青贮收割机和非青贮收割机)和包括随主机作业的配套作业机械,农机具机上人员是指农机具驾驶人以及随本机作业人员。4.生猪价格指数: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生猪专业合作社以及规模生猪养殖户等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5.各类农业生产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四、保证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的昌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农险联席会议)制度,区农险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气象局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区农险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业农村局经济管理和发展规划科。(二)规范协保员队伍建设加强协保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协保员队伍。各镇(街道)要加强协保员的管理,协调组织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协保员的业务培训,保证投保、查勘、定损等工作顺利进行。(三)加强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镇(街道)及保险公司,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目的,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广泛宣传典型事例,对于好经验、好做法、工作创新点,要重点加以推广和宣传。(四)及时补贴资金,提高赔付效率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应承担保费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兑付至各保险公司,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将保费补贴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结合项目实际进展进行资金况付。(五)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先行赔付程序保险公司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按照估损金额,于灾害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参保人先行预付3050%的赔款,稳定农民情绪,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保险公司待查勘、定损、理算完成后,再及时赔付余款。“重大灾害事故”是指全区一次性估损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承保标的受灾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灾害事故。(六)开展考核评价,促进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按照《北京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服务期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针对保险公司在宣传、管理、承保、理赔等方面的表现,开展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政策性保险承保资格相挂钩,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五、工作要求和职责(一)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分工调整,各保险公司要尽快熟悉全部险种的承保工作,加强沟通交流,严格按照《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优化操作细则(试行)》和《北京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的要求,统一定损、理赔等各环节标准,确保不同行政区域内同一险种在损失相同的情下赔付标准一致。开展工作必须做到“三个及时”,即当灾害发生时,要做到灾情及时上报,现场及时勘察,资金及时赔付,严防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加大政策性保险的创新力度,探索开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蔬菜收入保险试点,市级将按区级补贴标准1:1配套,市区两级补贴比例不超过80%。(二)各有关部门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政策措施、数据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粮食、设施农业、养殖业、农机等数据的提供,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开展、查勘定损及矛盾协调处理等项工作。2.区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3.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林果、花卉、蜂业等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开展、查勘定损和矛盾协调处理等项工作。4.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设施农业、露地蔬菜、农机等数据提供,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开展、查勘定损及矛盾协调处理等工作。5.区气象局:负责对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无偿提供气象灾害证明。(三)各镇(街道)政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管副镇长(副主任)为本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等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为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普惠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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