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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昌平区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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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昌平区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5日昌平区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实施老楼加装电梯,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提升居住品质,是推动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倡导和鼓励的民生工程,也是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具体实践,对适应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昌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老楼加装电梯工作作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加以落实,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居民主体,民主协商。街道(乡镇)、社区要从居民需求出发,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加装电梯方案设计、民主协商。居民意见不一致时,街道(乡镇)和社区搭建议事平台,组织居民开展民主协商,引导居民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坚持政府支持,多方参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理手续,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控。充分调动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小区关联单位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三)坚持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加装电梯工程要严格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参照本市相关导则和图集,依法合规建设。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建设运行安全。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本市国有土地上、属本市地方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普通住宅,即本方案中的“老楼”。军产房、央产房、中央直属机构管理房屋、自建房、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及近期拆除计划范围内的房屋,不适用本方案。抗震节能不达标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先进行抗震节能改造或与抗震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四、工作目标各镇街、社区加强群众工作,完善利益平衡引导协商机制,做好宣传引导,树立“谁受益,谁出资”的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避免将财政补贴宣传为政府大包大揽。进一步完善议事协商机制,探索形成稳定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一户申请就启动、达到比例就确认、协商一致就开工。居民同意加装且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义务的,努力做到应加尽加快加。结合市级年度任务,每年制定全区老楼加装电梯“开工、完工、储备”任务清单,明确各镇街任务量,确保全区年度任务按时完成。2022年全区确保开工电梯140部,完工电梯70部,储备电梯150部,各镇街具体任务分工如下:今后年度任务以市级下发为准,市级任务分解下发各镇街。五、组织实施(一)完善组织实施体系成立昌平区老楼加装电梯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班),区长为召集人,主管副区长具体负责。区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统筹协调我区老楼加装电梯工作,研究解决加装电梯涉及的技术、经济、治理等各类问题。区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各镇(街)、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区属热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昌平分公司、北京市昌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区专班成员单位。区专班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各镇街成立镇街级加装电梯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为召集人,业务科室、实施主体、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业委会(物管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监管部门作为成员,并按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4月(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统筹老楼加装电梯工作,部署各镇街年度任务,组建加装电梯服务中心,对加装电梯实施施工安全质量监管,研究解决加装电梯各类问题,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区城市管理委:负责老楼加装电梯专业管线拆改移工作,协调水电气热通信专业公司做好拆改移成本控制,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畴并力争2个月完成。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社区通过协商方式引导居民积极积极参与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发挥社区议事厅作用,开展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区财政局:负责老楼加装电梯市级资金拨付,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区级加装电梯补助政策、奖励和激励政策。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配合老楼加装电梯中树木伐移的手续办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对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审图机构开展设计图纸审核,协助区城管委将各类管线竣工资料存档,管线改移数据信息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协助实施主体将安装电梯工程建筑物图纸档案报城建档案馆留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做好加装电梯开工告知、安全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指导各镇街对违规开展老楼加装电梯、违规增加住宅使用面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水电气热通信专业公司(其他管线产权单位):配合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拆改移工作。各镇街:开展老楼加装电梯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点落图,做好项目储备,编制年度计划;为业主提供加装电梯平台,协助业主选定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主体,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从居民需求出发,指导社区广泛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引导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加装电梯方案设计、民主协商,引导居民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居民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协助业主做好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摸清全区电梯底数,落点落图区专班牵头,各镇街级专班具体落实,对辖区内的老楼进行详细摸排,摸清全区底数,数据涵盖小区、年代、产权、实施条件(群众、工程基础)等要素,建立工作台账。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牵头组织开展加装电梯要素评估,明确可加装电梯底数,利用市级加装电梯系统,落点落图,注明具体的楼栋和单元是否符合加装电梯技术条件,提前做好居民工作,逐步完善。各镇街级专班利用网络平台征询民意、发布加装电梯进展,并动态更新。加装电梯地图向社会公开,便于市场主体及居民及时了解信息,实现“挂图作战”。完成时限:2022年4月初见成效,长期更新建立机制,做好群众工作结合“12345”接诉即办机制,建立加装电梯诉求办理督导机制。各镇街针对业主诉求比较集中,且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老楼,形成月度居民诉求集中清单,推动转变为实施清单。区专班结合“每月一题”专项工作,加强督导,优先推进诉求集中点位加装。建立一站式咨询服务机制。区专班成立加装电梯服务中心,各镇街组织区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梯企业、志愿者等构成镇街级加装电梯服务分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各镇街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社区负责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将加装电梯纳入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范畴,引导居民主动协商,促进居民达成共识。完成时限:2022年4月(五)做好专业管线改移区城管委统筹实施专业管线拆改移,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与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合并考虑。区城管委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形式确定拆改移总承包企业,承揽区级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施工,施工前组织开展设计施工方案论证,发挥专业公司(管线产权单位)在管线拆改移成本管控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其履行一定社会责任,承担工程二类费,降低改移成本。督促各专业公司、管线产权(运维)单位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改移时间,加装电梯项目开工后,尽快完成管线拆改移工作,力争2个月内完成。各类管线竣工资料及时存档,管线数据信息要纳入城市管理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完成时限:2022年3月建立机制,长期坚持明确资金来源及拨付加装电梯市级资金分为两部分,管线改移定额补助24万元/部,电梯建安定额补助24万元/部,区级资金经区财政局研究后另行发布。财政补贴不属于财政投资,不形成政府固定资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加装电梯的投资方依法享有加装电梯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责任。资金应随工程进度拨付,电梯取得合格证及相关施工资料齐全后,建安资金由区住建委向区财政局申请后,于一个月内拨付到位,资金免于审计。鼓励产权单位和集体出资对加装电梯建安费用予以补助,减轻居民负担。产权单位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单位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等途径出资。实施主体应根据市区、产权单位和集体出资及其他出资等情况统筹核算后,明确居民出资额度。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线改移竣工合格后,施工总承包企业编制结算报告,区城管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认定后,将管线改移定额补助拨付至相关单位。此资金补助政策于2022年2月14日起实施,原区住建委确认的项目,仍按原补助政策执行。完成时限:2022年3月建立机制,长期坚持加强电梯设计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在结构安全、消防进行施工图审查基础上,将设计方案中的外立面和增加的面积纳入审图范围,提高设计质量,避免通过加装电梯增加非必要的建筑面积。完成时限:2022年4月,长期坚持(八)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将老楼加装电梯项目纳入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范围,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加装电梯的日常监管,将其纳入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范围。完成时限:2022年4月,长期坚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问题对于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鼓励在楼道内安装爬楼代步设备。鼓励居住在无电梯住宅楼内的老年人购买有电梯的楼房或一层房屋。支持中介企业搭建平台,帮助老年人换租。完成时限:2022年7月(十)发挥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认真梳理加装电梯成功案例,分类总结党建引领、群众工作、实施路径、利益平衡、市场运作等方面的经验,形成产权单位或集体出资、代建租赁、业主自筹自建等实施模式下的案例指引,并向全区推广。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典型案例,着重宣传居民在加装电梯中的主体地位和政府支持居民改善居住品质的政策,培育居民付费意识,增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十一)统筹老旧小区改造与加装电梯工作,推进集约实施各镇街要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谋划,集约实施,要多点打捆把“小工程”变成“大工程”,提高质效,降低成本。推进老楼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同步实施。将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项目作为重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一并开展民意征集、设计方案公示和改造实施等工作。鼓励整栋楼、整个小区加装电梯,支持各镇街、各实施主体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对电梯设备、钢结构等进行集中采购,降低建设成本,减轻居民负担。完成时限:2022年5月六、实施流程(一)明确实施主体老楼加装电梯工程应当明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加装电梯的项目报建、资金筹集,组织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工作。为简化流程,加快推进全区加装电梯工作,相关业主可选取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社会投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启动民意调查前需镇街批准,区专班审核。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监理等达到本市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各镇(街)为所在辖区业主提供加装电梯平台。负责组织社区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协助业主选定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选定比例达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报镇街批准、区专班审核后,由加装电梯涉及业主与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二)规范申请流程1.申请项目启动。各街道、社区要用好党员干部“双报到”机制和“吹哨报到”机制,通过党建引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居民工作,积极回应居民诉求。有一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申请,楼门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街道、社区和业主代表应立即征询居民意愿,做到“一户申请就启动”,鼓励产权单位和集体提出申请、整栋楼同步实施。2.民主表决加装意愿和实施主体。项目启动后,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对是否加装电梯进行表决,业主同意比例达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由业主共同选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镇(街)组织下,开展电梯加装方案与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宣传,并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3.准备材料报请专班确认。实施主体编制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包含设计、筹资、运维等内容,尤其是明确居民需要承担的具体费用)。同时准备以下材料,向区专班报建。区专班按照“达到比例就确认”原则,经审核符合加装条件的,出具《项目确认书》并告知区城管委安装电梯计划:(1)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可行性。(2)加装电梯费用筹集方案,包括业主分摊数额或与企业签订代建租赁协议。(3)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护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4)电梯建成后使用管理主体确认书。(5)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实施主体应就以上事项与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业主达成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由加装电梯涉及的业主签字,签字真实性由属地社区组织和实施主体共同组建审核组进行审核,并留存业主所持有效证件的影印资料。3.民主表决实施方案。加装电梯项目确认后,街道、社区应组织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和加装电梯的楼门口公示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业主无异议的,即可启动实施;业主提出异议的,街道、社区应组织相关业主开展民主协商,实现“协商一致就开工”。(三)规范建设流程(不含专业管线改移)1.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不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实施主体持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报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认定的审图机构进行审图,审图通过后方可实施。2.达到本市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电梯采购、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选定方式由实施主体与加装电梯出资人共同决定,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电梯安装企业应在电梯安装前,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接受监督检验。4.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加装电梯实施过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监管。5.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前通知相关方,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由实施主体将改造工程档案报建筑物图纸存档的城建档案馆留存。实施主体应将加装电梯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街)相关部门备案,以及到区专班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专业管线拆改移工作流程由区城管委另行制定。(四)规范验收流程加装电梯安装完工后,实施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加装电梯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街)相关部门备案,以及到区专班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七、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老楼加装电梯工作被列为全市重要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市区两级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是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各成员单位应充分认识办好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各镇(街)和社区基层组织,积极主动作为,周密谋划加装电梯工作预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明确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加装电梯工作有效落实。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调度。各镇(街)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老楼加装电梯工作落实;区专班要定期分析研判加装电梯工作形式,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同时加强与其他协办单位沟通对接,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会商,协调解决。(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各镇街级专班应统筹谋划,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工作机制,切实站在群众立场,给居民算清账、讲好处、破疑虑,提高群众支持加装电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接受群众监督,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实事,让群众感到满意。(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区专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年初建账、月度查账、季度对账、年底收账”的工作机制,各镇(街)每月上报工作进度,真实的反映本区域加装电梯进展情况,做到数据清、情况明,全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的落实。(此文件主动公开)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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