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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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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昌平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昌平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昌平实际,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1.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和措施,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法治保障。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2.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各部门会议等形式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五年内完成处级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所有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涉及单位:区政府各相关执法部门5.建立依法行政素质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坚持完善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依法行政业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上述工作。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健全机制,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6.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制度出台后,抓紧研究制定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同时,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7.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要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做到“综合评估、风险可控”。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要提前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决策草案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2012年底前,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8.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部门每年应当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效益指标考核等方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提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报告。决策机关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方案。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局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突出工作重点,符合本区实际,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要紧紧围绕本区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开展工作,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为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发布施行。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文件、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市政府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登记、发布等程序,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供公众查询、监督。要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11.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认真做好日常清理工作,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清理,特别是在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及时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比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于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加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全面落实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本市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规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国计民生的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要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整合行政执法力量。要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目标。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财政局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裁决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报请本级政府裁决。政府法制机构对裁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15.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要完善重大行政事项听证程序,增强听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要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抑制和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与文书的操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16.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监察局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加强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众查询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要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疗、教育、公交、商业服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8.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区监察局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七、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9.探索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层组织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办涉及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扩大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注重运用现场勘查、实地调查和听证等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加强完善听证程序,保证行政复议公开透明。加强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财政局涉及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21.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准确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八、建立完善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22.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和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3.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报告。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4.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要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绩效管理考评中的权重分值,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5.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特别是要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在全区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6.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要积极研究提出加强政府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加强法制机构人才培养,力争建立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才队伍。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在政府或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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