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7日 政策文号:昌政发〔2013〕15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3年8月7日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80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28号)要求,依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政发〔2013〕13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全面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包容”区域发展方针,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凝聚先进质量文化,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创建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质量保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奠定质量基础。二、工作目标按照《昌平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15年底昌平区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考核,全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全区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1.提炼城市质量精神。通过公开征集、评选,提炼体现昌平特色的质量精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宣传,逐步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2.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推动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个以上单位建成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保证基地开放时间每年不低于36天;分期分批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持续组织“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3.引导企业普遍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共享平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4.抓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昌平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银行、商务、税务、工商、质监、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档案,预包装产品建立以物品编码等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档率均大于80%。落实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的运用。5.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6.强化质量舆论宣传。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每年9月专题部署并认真组织全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纸刊物、政务微博、“昌平手机报”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进企业、进镇(街道)、进村(社区)等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二)夯实城市质量基础。1.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三城一区一基地”重点功能区的平台作用,引进或建成一批与全区支柱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级或市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2.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抓好《昌平区贯彻落实〈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标准化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昌政办发〔2012〕33号),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基本消灭无标生产。大力推动服务标准化,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3.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确保计量体系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4.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及环保、低碳、节能认证。确保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三)健全质量工作机制。1.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2.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保障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查处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3.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在骨干医院推行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4.建立质量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全区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每年向社会发布2次以上质量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损失率等重点质量指标。(四)强化质量宏观管理。1.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组织区内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集中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强化对区内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扶持、保护和宣传,力争城市每亿元GDP拥有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2.组织做好政府质量奖励评选工作。组织区内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或“北京质量奖”,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各级优质样板工程,抓好昌平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奖励工作,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3.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组织“三城一区一基地”重点功能区以及各类园区积极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促进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基地化、品牌化,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集群。4.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支持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的政策措施,对质量工程师的职称、待遇做出明确规定。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城市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达到2张以上。(五)显著提高产品质量。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4%以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2.保障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3.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确保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和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保持全国城市前列水平,确保本区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率(通报次数/出口批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努力创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4.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六)大幅提高工程质量。1.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增强重大建设工程耐久性、安全性,确保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2.增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节能、安全建筑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住宅试点,确保新开工建设工程100%执行节能设计标准。3.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确保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4.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引入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5.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推进采纳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出台提升住宅居住性能有关要求文件。(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1.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优势,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着眼培育科技商务、能源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旅游休闲等六大产业集群,依托“三城一区一基地”重点功能区,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1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举办国内、国际大型博览会、展会,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国际性会议。2.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等工作,引进或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3.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争取1个以上城市旅游区、现代服务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积极推动“中华老字号”、“达标百货店”等认定工作,培育一批具有昌平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4.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种类,确保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位居全国前列、消费者投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八)市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1.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平台的申诉、举报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各类质量投诉热线,提高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质量投诉。2.加强社会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3.建立市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推动建立完善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探索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委托具有资质的调查测评机构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持续提升市民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以及公共管理质量水平满意度,力争测评结果居全国创建城市前列。(九)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在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中,紧密结合昌平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昌平区位、资源、环境等优势,创造性地推动质量发展工作,努力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四、进度安排(一)规划筹备阶段(2013年8月至2013年9月)。制定《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各自领域的具体创建方案,做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四个明确”。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完成创建工作分解任务。适时召开全区创建工作阶段性总结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效,认真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改进计划和措施。(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按照创建工作要求,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指导工作,推广先进经验,突出工作特色,改进工作弱项,及时查漏补缺,落实全部创建工作量化指标测评分析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条件。(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组织开展评估考核,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我评估,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昌平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即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质量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质监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顺利实施。(二)强化战略规划。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的战略目标,按照《昌平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立足区域质量发展工作实际,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三城一区一基地”重点功能区规划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质量强区战略规划体系。(三)强化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定期督查评估创建成效,及时督促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自查自评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四)保障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完善落实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引导激励区内企业机构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创新,共同支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结合昌平区科技创新奖,设立昌平区政府质量奖,对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区财政安排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配套政策资金支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主动落实质量强区战略,上下联动推进创建工作。(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培育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质量工作的满意度、知晓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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