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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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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京编办行〔2009〕213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简称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是负责本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区政府派出机构。一、职责调整将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等管理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主要职责(一)负责集中到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二)负责拟订进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程序、运行机制的整合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调整建议。(四)负责协调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间的关系,负责对进驻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培训工作,并对工作人员的使用、奖惩提出建议。(五)负责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分中心及镇(街道)、村(社区)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七)负责拟订本区电子政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八)负责本区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一)综合事务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安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进驻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协调管理科负责进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和网上审批事项的协调、确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对全区重点项目联合审批、联办件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各种限时办结项目进行跟踪办理、沟通协调、简化环节、提速增效;负责业务数据的审查、统计、分析以及办事大厅牵头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机制及有关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完善工作;负责各窗口业务报表的收集、整理及统计、存档工作;负责主任网上信箱的答复处理工作;负责各分中心以及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大厅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工作。(三)电子政务科负责拟订本区电子政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和更新改版、扩容等工作;负责本区电子政务软件系统的开发、优化和升级工作;负责组织电子政务方面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各部门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开发和建设工作。四、人员编制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机关工勤编制3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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