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昌政发〔2023〕14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昌平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5日昌平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供水是城市生命线工程,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切实保障城镇居民饮水安全,推动昌平区供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北京市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文件要求,以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水源可靠、设施功能完善、水质洁净达标、用水集约节约、运营专业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方向,着力构建完善的水源保护体系、多水源保障体系、公共供水设施体系、专业化运营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高品质饮用水的需求,为建设现代化一流新城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落实《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昌平区供水规划(2017年—2035年)》,统筹存量提升和增量建设,加快补强城镇地区供水保障弱项、补齐农村地区供水安全短板,推动城镇供水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地形地貌和水资源自然特征,采取“城带村”“镇带村”等方式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采取水源置换、标准化改造、扩建增容等方式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镇村落实、部门监管、专业机构运营的责任体系,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坚持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积极争取市、区资金支持力度,细化完善建设和运营支持政策,健全计量付费机制,规范设施维护和服务标准,促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区、镇、村三级水源保护体系全面建立,本地地表水、地下水与外调水,常规水源与应急水源实现互联互济,水源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回龙观天通苑地区供水一体化率达到95%,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8%;农村地区用水计量收费基本实现全覆盖,专业化供水运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供水运营服务监管体系全面建成,供水监管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构建完善城乡供水设施体系(一)强化重点地区供水保障完成清华国重、北七家工业园、小汤山美丽制造园等重点项目区供水管网及配套加压泵站设施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区供水。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完善平原新城供水设施体系建成昌平区地表水厂,新增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日。推进昌平中部地区供水管网完善,逐步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2023年完成3个自建设施供水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置换、2024年再完成部分自建设施供水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置换,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巩固其他城镇地区供水设施体系加快推进昌平区响潭供水厂和兴寿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推进延寿镇山区水厂能力提升及水源管线建设、阳坊及流村地区供水管网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提升其他农村地区供水设施体系1.逐步扩大城乡公共供水向农村地区延伸,采取“城带村”“镇带村”方式,将北七家镇平坊村纳入市政供水覆盖范围。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对暂不具备纳入公共供水范围条件的行政村,分批实施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完成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30处、农村消毒设施安装101个。对受原生地质条件影响水质不达标的行政村,采取水源置换、配备净化设备设施等方式解决水质问题;对水源保障不足的行政村,采取更新水源井、修建调蓄设施、异地搬迁等方式,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构建完善水源保护体系(一)推进马池口应急水源地水源井水毁更新及配套管线建设,新建流村地区水源井及配套管线建设。昌平市政集团牵头,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制定并动态更新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目录,科学划定区、乡镇、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动态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明确保护责任、内容、标准,建设水源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开展水源水质检测。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做好乡镇级、村级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将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水源保护巡查管护责任。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建立专业化供水运营服务体系回龙观天通苑地区进一步完善供水厂互济与管网互联、区水务部门按职责监管、市自来水集团专业化运营服务的供水保障体系。(区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昌平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加快构建专业化运营服务体系,明确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标准与服务质量,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委托专业运营服务企业或组建专业运营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专业运营机构)方式,实现城市公共供水和乡镇公共供水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在符合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专业运营机构对农村地区供水设施进行专业化维护管理。区水务局牵头,昌平市政集团、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完善供水监管体系(一)完善供水水质监督体系督促专业运营机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分析,确保供水达到饮用水标准。区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原水特点、供水设施和服务范围等,建立从源头到水龙头的水质检测制度,实现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全覆盖。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自备井供水单位,暂由区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建立水质日常检测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供水管理制度建设依法核销完成公共供水替代的行政村、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对相应地下水取水井实施封存或封填处置;因有其他合法用途确需保留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变更地下水取水许可手续。(区水务局牵头、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自来水集团、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健全农村地区供水计量收费制度按照“全计量、全收费”和“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水价及收费方式。对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地区用水价格,根据不同区域农村居民和单位承受能力,参照现行城镇地区居民水价确定;对具备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应实行相应水价制度;对由于价格不到位造成运营亏损的,建立补贴机制,落实市级水价改革相关文件,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营。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重点项目(一)提升完善供水管网1.清华国重项目供水保障。沿西关环岛至陈庄桥段新建DN600DN800毫米水源管线2720米,新建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的加压泵站一座。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清华国重项目随路供水管网。沿南龙路、交通东街等随路新建DN400DN800毫米供水管线5680米。昌平市政集团牵头,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昌平新城地表水厂配套供水管网。于昌平新城地区新建DN400DN1200毫米供水管线5320米。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提升延寿镇山区供水能力。新建黑山寨水厂水源井1眼,新建DN200毫米水源管线4000米。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建设兴寿地表水厂供水干线。于兴寿地表水厂供水范围新建DN400DN1000毫米供水管线37000米。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完善阳坊及流村地区供水管网。于阳坊及流村地区新建DN200DN400毫米供水管线4840米。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昌平中部地区供水管网。于昌平中部地区新建DN200DN1200毫米供水管线49226米。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完善东部项目区供水管网。于北七家工业园、小汤山美丽制造园及周边地区新建DN200DN800毫米供水管线9660米。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供水厂站建设及能力提升1.建设完成昌平新城地表水厂。2023年昌平新城地表水厂建成并投入使用。(昌平市政集团牵头,区水务局配合)2.新建兴寿地表水厂、取水口及管线。新建兴寿地表水厂(一期),设计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按远期规模新建取水口22万立方米/日,新建DN1400毫米取水管线1620米。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兴寿水厂、未来城水厂、响潭地表水厂能力提升。新建兴寿水厂蓄水池约8000立方米及配套泵房。新建未来城水厂水源预处理设施,对现有响潭地表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南口第二水厂。推进南口第二水厂建设工作,新增设计供水能力为3万立方米/日(一期)。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水源提升和水质改善1.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完成3个单位水源置换,2024年再完成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水源置换工作。区水务局牵头,昌平市政集团、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农村地区水质提升。完成30个村泵房改造,完成101个村消毒设施安装。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昌平市政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马池口应急水源地水源井水毁更新及配套管线建设,新建流村地区水源井及配套管线建设。昌平市政集团牵头,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成立区级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成员单位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委等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二)强化监督考核区级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将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政府督察室,并统一部署将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区总河长令,强化监督考核。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供水设施保护、节约用水、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强化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激发市民群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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