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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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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预防工作格局,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2号),结合昌平区实际,在全区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预防为主,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统筹协调、广泛动员”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引导、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公众参与,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区基本建立起格局完善、系统完备、运行顺畅、保障高效、手段科学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各项指标达到市级要求。二、完善安全预防控制运行机制(三)健全形势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形势预警预测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的管控。(四)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执法检查、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大数据,建立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处理、分析研判等多项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五)完善区域风险防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按企业风险级别和程度制定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区、镇两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确保监控、防范、处置等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安全预防工作从区、镇(街道)向村、社区延伸,推动责任体系、监管力量、安全基础等工作覆盖到所有村、社区,逐步完善区域安全预防联动、联防、联控和联治工作模式。(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以企业自救互救为基础,以公安消防等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机制。三、提升企业安全预防控制能力(七)落实企业安全生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主体,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环节、全过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预防控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实施、完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逐级、逐岗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八)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实现一企业一标准。要发动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科学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实现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九)实施企业安全风险预警。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十)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企业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完善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和应急措施报属地政府安全科和有关部门备案。(十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暂时难以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十二)加强职业危害防控。企业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十三)加强城市运行防控网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全力推进市、区规划的消防站落地,加快消防水源匮乏地区供水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火灾隐患人防、技防、物防水平。(十四)加强城市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站网或监测体系,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功能,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五)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体现安全发展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并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十六)落实城市运行风险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实施城市运行风险源普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运行安全标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规划、技术等措施,控制新增风险,降低和消除存量风险,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优先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五、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作用(十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预防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社团组织加快发展。(十八)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和事故善后赔偿功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十九)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动员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普及,重视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健全和畅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群众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六、保障措施(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源头风险管控,抓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本行业(领域)风险预警预测和风险管控工作机制。(二十一)抓好工作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制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本行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内容、方法、步骤,切实抓好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十二)强化监督追责。各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直报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查处公众和媒体反映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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