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政策文号:昌政发〔2017〕12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区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基本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统筹把握引资本与转机制的有机结合,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保护出资人权益。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规则,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分类分层稳妥推进。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应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应坚持因业、因企施策,宜改则改,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二、重点任务(一)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1.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一级企业整体上市,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2.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主要承担区委、区政府赋予的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思路,创新投融资模式,切实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提升建设运营水平;要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探索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3.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服务保障城市高效安全运行为目标,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信息披露、营运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监管,分类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4.探索在一级国有企业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一级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多元化试点,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引入主业匹配、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战略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5.引导在子企业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二级国有企业及以下子企业,以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通过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转型升级等方式,加快推动区属国有资本从长期亏损、低端低效的劣势企业,以及不符合昌平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企业退出。(二)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1.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地方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合作,通过出资入股、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2.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依法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3.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4.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5.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平台作用,通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股权运作、市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操作,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大对发展潜力大、高成长的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转型升级。6.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1.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2.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合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出资者、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3.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建立退出机制。4.实行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形成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探索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市场化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5.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着力把党的政治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组织体系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1.科学制定方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应包括企业历史沿革、资产经营状况,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目标、基本思路、实施路径、发展规划,选择投资者的条件、方式、定价方法及意向投资者情况,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安置及费用管理方案),新公司章程草案和组织形式、股权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党组织建设方案,未来股权调整或退出约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改革进度安排和组织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规范审批程序。一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企业研究提出初步草案、区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正式方案,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二级及以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由国有股东单位制定改革方案,逐级上报上级公司履行审核决策程序。其中二级及以下重要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或国有股权全部退出的方案,由区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二级及以下重要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方案,报区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他二级及以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上级公司审核决定,报区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3.严格审核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审核应充分考虑引入投资者的战略相关性、经营优势、资金实力、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实现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统筹把握、审慎决策。4.完善定价机制。严格履行审计评估程序,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强化监督措施。区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离任审计,并严格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信息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区国资委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做好把关定向、配套落实、审核批准、纠偏提醒等工作,要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改革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报告区政府。区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优势,参与做好沟通政企、凝聚共识、决策咨询、政策评估、典型宣传等方面工作。(二)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引导混合所有制企业认真落实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严禁新增投资列入本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加强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完善工商登记、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导向,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宣传成功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改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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