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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利用建立健全 “村地区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20〕6号)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昌平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统筹做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控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村地区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京政字〔2020〕8号)相关要求,结合昌平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规划引领、用途管控、以用促管的原则,强化区政府管规划、管用途、管合同、管程序、管监督、管查处的权责,建立健全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利用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管好用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绿地、集体产业用地、公益类设施用地和宅基地等农村“五块地”,助力昌平高质量发展。二、完善政策体系围绕管好用好农村“五块地”,研究细化“村地区管”政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利用和涉地合同管理的制度。(一)农地农用,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扎实开展耕地保护空间调整补划工作,分类实施复耕复垦,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实现全区耕地保护空间集中连片、落图落地。坚持以利用促保护,采取引入高端农业项目和委托区属国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方式,推进耕地整体流转、集中管护,统一经营,保证耕地用途不变、总量不少,形成规模经营效益。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核程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执法杜绝在农用地上开展非农建设,以高压态势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确保农地农用。政策文件:《昌平区建立耕地保护利用机制的实施意见》《昌平区加快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昌平区土地复耕工作实施方案》《昌平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意见》主责部门: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二)优化布局,养护管理好集体生态绿地。围绕落实昌平区生态涵养的功能定位,按照生态系统对自然要素、结构、布局的规律性要求,用好造林绿化、留白增绿等政策,高标准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实现连方成片绿化。完善山区生态绿地管护政策,推动造林绿化更多向山区、浅山区倾斜,调动农民涵养生态积极性,实现养山、富民双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坚持建管并重,建立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管理高效、责权统一的养护管理机制;在镇域规划及街区控规和村庄规划中,将各类生态绿地纳入红线管理范围,发挥规划刚性约束作用。政策文件:《昌平区落实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实施细则》《昌平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昌平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方案》主责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道)(三)集约高效,发展利用好集体产业用地。采取差异化减量引导策略,合理分配减量任务,推动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发展。按照“拆5还1”的比例,综合区位、交通和服务配套等因素,结合编制镇域规划及街区控规,统筹安排集体产业用地,将分散地块集中起来使用。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责,镇街统筹,集体持有、长期受益的原则,探索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主开发、入股合作、联营联建等方式,发展符合昌平区域战略定位的集体产业,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承载高精尖产业、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实现昌平高质量发展,村集体获得稳定收益的“双赢”目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绿化,对现阶段暂无项目落地的地块实行“战略留白”临时绿化,实现“以绿看地”,待有合适项目落地时进行建设使用,释放产业升级发展空间。政策文件:《昌平区拆除腾退地块复绿管理办法》主责部门: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道)(四)明确标准,规范好公益类设施用地建设。聚焦“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合理筹划公益类设施的资源配置与布局,按照昌平分区规划关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规划管控要求,在村庄规划中落实公益类设施用地,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探索开展村庄公益类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对村庄范围内建设的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统一审批流程,统一设计图集,解决村庄公益设施未批先建、不批乱建的问题。政策文件:《昌平区村庄公益类设施建设工程审批标准》主责部门: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各镇(街道)(五)规范引导,管理好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根据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通过纳入居民住房保障体系、按照申请条件审批宅基地等方式,实现“户有所居”。规范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加强村庄风貌管控,明确宅基地及房屋建设标准,严禁超规划,超标准建设房屋,严格管控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提高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政策文件:《昌平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主责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六)规范程序,依法依规管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合同。加强问题合同整改,定期清理涉地经济合同。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合同,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积极整改;涉及疑难问题的合同,引导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规范涉地合同文本,明确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依法规范合同期限,规范合同收益管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严格村章管理使用,建立涉地经济合同联合预审联席会议制度,在原有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十步工作法”基础上,增加区级审核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做到“六必审”,即合法合规必审、规划用途必审、条款规范必审、价款合理必审、对方资质必审、违约责任必审。政策文件:《关于落实“村地区管”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案》主责部门:区经管站、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三、工作机制(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区级统筹、部门支持、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成立昌平区“村地区管”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经管站站长、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和区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主管局长及各镇(含北企公司)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联席会议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本着“谁审核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加强项目用地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编制和执行、合同和用地初审把关工作;负责监管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和使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二)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及街区控规和村庄规划,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平原造林、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好规划建设用地、建筑规模、规划人口等管控指标。加强对村庄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村庄规划执行效果评估,建立村庄规划工作信息平台,将村庄规划和实施情况及时纳入平台管理,与全市“规划一张图”工作进行衔接。(三)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农村集体土地,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按照接诉即办要求,迅速核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的违法建设线索,涉及违法建设问题及时处置。深入落实党建引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三级巡查制度,坚持区级季抽查,镇级月巡查,村级日巡视,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考核办法,细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条对应健全考核评价标准,将“村地区管”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考核的重点事项,考核结果与镇(街道)、部门绩效考核等级挂钩。各镇(街道)制定对村“两委”的考核办法,推动村级组织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五)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建立执法机关与主管部门之间,以及镇(街道)、村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区级部门联动,压实属地责任,形成条块配合,闭合管理的工作合力,坚定有序清理存量违法建设,对新生违法建设零容忍。(六)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健全行政主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深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涉嫌违纪、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有关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七)建立健全查处惩戒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对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划执行或落实规划不力、问题频发,以及执法部门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线索应移送而未移送,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八)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教育,将集体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列入镇街领导干部必学必会和基层党组织轮训内容,利用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引导村级组织牢固树立合法用地意识,将自查自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纳入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管理好利用好集体土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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