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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昌平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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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水务局制定的《昌平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特此通知。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昌平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意见(区水务局二○○九年十月)为贯彻落实《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供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昌平实际,现就全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安全、规范、城乡统筹”的供水保障体系总体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方针,健全供水安全保障制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通过建立供水行业监管体系,完善供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水质安全保障监管机制,健全供水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规范供水行业管理,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安全的用水保障。二、工作原则1.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2.坚持夯实基础、消除隐患原则。供水单位要加强基础工作,切实掌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对隐患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3.坚持安全防范、常备不懈原则。强化供水安全日常值班和巡查制度,规范水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抢修人员和应急物资随时待命。4.坚持信息快捷、反应迅速原则。各级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反应,及时有效应对处置。三、工作标准和任务1.集中供水安全保障集中供水厂要建立完善监控系统,对水源井、取水口、清水池等要害部位实时监控,加密监控点,不留死角。供水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昼夜巡视和记录制度,明确巡逻人员及巡查频率,重点部位专人值守,落实各项预警和防范措施。要加强管网巡视监测,实时收集监控信号,掌握管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暗漏。要建立规范的水质检测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水质检测。2.自建设施供水(包括自备井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生活供水)安全保障自建设施供水要严格执行“三证三卡五公开”制度(“三证”是指供水工程运行时,具备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管水人员健康证;“三卡”是指工程管理卡、水质管理卡、运行管理卡;“五公开”是指向社会公开水厂管理责任人、水价、水费收缴及使用、水质监督热线和维修热线),严格水源保护制度,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之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四无”。供水水源井专用,不得作为农业、生产等其他用途。要健全水质检测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水质检测。3.供水水质安全监管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保证供水水质达标。要严格执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落实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等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要严格执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根据供水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向卫生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并根据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卫生、水务部门每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饮用水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根据需要及时确定并启动饮用水监测方案。4.水源污染监管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划定水源保护区、集中供水厂水源取水口、水源井群、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饮用水水源井30米范围之内等)污染源控制和监管,禁止或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或顺风向的上游可对水源地产生影响的区域建立污染型或具有潜在污染威胁的企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之内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或间接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行为(如:非更新性采伐、采矿,垃圾堆放或处理,非法开采或超采地下水,非法使用农药等)。5.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一是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区水务局要牵头制定《昌平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措施。供水企业要制定《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备供水抢修队伍和必须的抢修物资设备,并实行24小时备勤,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供水企业的抢修队伍和物资设备要服从区水务局的统一调度。供水厂要储备高锰酸钾、活性炭、液氯等各类水处理药剂,抢修单位要做好抢修车辆、通讯设备的检修以及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设备完好、物资充足。要针对水厂生产、管网运行、水质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供水专项和综合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应急反应处置。因水质污染造成饮水事故的,供水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切断供水,组织应急供水,并采取应急水质处理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安全饮水抢修队应在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抢修处理。区水务局要建立临时应急供水机制,配备应急供水车,随时准备应急供水,接到饮水事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协同卫生部门迅速摸清事故原因和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救助处置。四、职责分工建立昌平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水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供水单位(包括集中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区水务局:负责供水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的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召开昌平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联动。区卫生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对供应生活饮用的水源水、管网水、末梢水进行定期检测或不定期抽测;负责供水抢险救护及供水污染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的监管和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范围内自建设施供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供水单位(包括集中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和单位):负责保障城乡供水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水质、水压达到国家标准,水量满足用水需求;负责在区水务局的统一指挥下,承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其他供水单位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供水基础数据的报送工作。五、信息报送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布集中供水企业热线电话、村镇供水热线电话和水务应急电话。各类水厂要在门前悬挂标牌,内容包括市级水务热线电话、区级供水热线电话、水厂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各类热线电话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并分级上报供水事件。对于安全饮水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实行分级上报。供水厂管理人员、农村管水员要加强供水设施巡视,及时发现安全饮水隐患。一旦发现饮水事故,要迅速摸清基本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分级上报,集中供水厂直接上报区级供水热线;农村管水员根据情况上报属地水务站,水务站及时上报区水务局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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