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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政办发〔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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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昌政办发〔2021〕2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平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昌平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4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昌平区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目标以“城乡综合治理和协调发展的先行示范区”为抓手,从水资源严控、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改善和水安全保障四个方面,构建“一轴一带一廊,两城一区多点”的整体空间结构,精心打造上风上水、上善若水、善政善治如水的美丽昌平。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断提升雨洪水回补能力,将70%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2.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二、工作任务1.加强规划引领结合昌平新城、未来科学城、回天地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绿地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绿地、水务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将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地块、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规划空间,有效保护和扩大河湖水系、绿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严格实施规划,将雨水控制与利用、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行政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并出具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区水务局进行备案。2.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在昌平新城、未来科学城等重点功能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大雨水收集利用,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明确本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负责人和联络人,抓紧梳理本部门海绵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明确各项目海绵设施具体任务、指标参数及完成时限,同时梳理“十四五”时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区水务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做好项目汇总和进度督查工作。3.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建筑与小区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养型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划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4.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新建广场要因地制宜采取下沉式结构、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达到控制雨水径流的有关要求。推行城市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5.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力度,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城市新建区域要达标建设雨水管网、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建成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微循环道路建设等,提高雨水管网覆盖率。加快建设和改造河道沿岸截流干线管道,控制渗漏和合流污水溢流污染。6.推进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增强城市绿地海绵体功能,基本消纳自身雨水,并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蓄滞空间。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旱溪等形式优化雨水径流路径,增强蓄洪排泄能力,削减面源污染。道路两侧绿化带可采用生物滞留池、植草沟、生态树池等形式,充分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充分利用再生水周边绿化空间,建设具有净化初期雨水、调蓄周边雨洪水、提高再生水水质功能的湿地。7.提升城市河湖水系海绵体功能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推进水系连通循环工程建设,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河道系统整治,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快蓄滞洪区建设,提高区域雨洪资源调蓄、水质净化及防洪排涝能力。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昌平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应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非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业主承担,维护费用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承担。将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具体细则由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贡献突出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成果,应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加强试点示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厂区”“海绵园区”等创建工作。目前将未来科学城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后续将根据其他项目工程进度,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3.加强培训和宣传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开展海绵城市知识教育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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