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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5日昌平区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5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准营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目标,以“依法推进、优化流程、创新监管、协同联动”为原则,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将同一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跨部门集成办理,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汇聚相关行政审批证件信息,向市场主体颁发一张综合许可凭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并审批、一证准营、一码联动、一档归并”,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11月底,在全区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等40个行业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并逐步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本次改革共涉及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烟草专卖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水务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等14个部门。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整合审批要素,实行“一次告知”。由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全面梳理同一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围绕市场主体准入涉及的审批要素,明确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内容,编制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一次性告知单,实现行业准入“一次告知”。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二)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对具备条件的行业,由区政务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最小颗粒度拆解,基于市场主体选择,集成受理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归并为“一表”,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对于暂不具备“一表申请”条件的行业,采取“多个事项、一次申报”的方式,一并提交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三)优化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全区内“一业一证”改革措施的政策发布、定期宣讲、落地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一窗受理等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一业一证”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综合窗口受理后分送各相关部门实施审批,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四)搭建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加强数字化建设,依托区级综合审批平台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统一申办入口及办理页面,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开通“一业一证”线上申报入口。对具备条件的行业,推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提高网办深度,推进便利化办理。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一业一证”改革各环节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五)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并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共享系统数据,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同步发起所有涉及审批事项的流程,审批结果统一汇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六)创新准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综合许可凭证由区政务服务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单项审批结果,统一制发盖章;按照城市码生成标准和要求,生成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和展示相关单项审批证件。综合许可凭证作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凭证,不替代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市场主体所需的单项审批证件,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发放,通过综合许可凭证的证面二维码查询和展示。在办理综合许可凭证时,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将具体实施相关单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等告知市场主体。我区制发的综合许可凭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七)加强证照汇聚,推行“一码联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单项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先颁发综合许可凭证并注明未许可事项,待该项业务符合条件后,再换发新的综合许可凭证。对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变更的,由市场主体同步申请变更综合许可凭证和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对不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的其他信息变更的,按照相关单项审批证件要求办理,综合许可凭证可通过二维码实现自动更新,无需更换综合许可凭证。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撤销、吊销、失效等的,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区政务服务局收回。我区制发的综合许可凭证,按照要求逐步汇聚至市电子证照库。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八)建立归档机制,实现“一档归并”。由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制定“一业一证”档案工作规则,将全套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未发出的许可证原件或已发出许可证复印件、综合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一档归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九)深化告知承诺制,增强改革协同性。结合本区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逐步探索综合告知承诺审批,形成政府清楚告知、企业自主承诺、责任自行承担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已纳入全区“一业一证”改革范围的行业,对于具备条件的,要探索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同时,按照职责分工,结合不同领域和场景特点,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对暂不具备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条件的行业,区相关部门在市级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一业一证”改革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实施。(二)规范实施,坚持依法审批。“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行政审批事项,不改变审批和监管的实施主体、实施标准、实施依据、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审批部门对综合许可凭证中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负责。因实施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三)主动对接,加强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同力度,推动行业涉及的事项改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区政务服务局作为区级“一业一证”改革统筹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评估改革情况。(四)加强宣贯,推动政策落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审批服务人员和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执行标准等。要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改革知晓率,宣传总结改革做法、经验和亮点,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改革内容、体验改革成效、享有改革成果,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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